荣誉

伦理学的基本范畴之一。指一定社会或阶级对人们履行社会义务的道德行为的肯定和褒奖,同时也包含个人因意识到这种肯定和褒奖所产生的道德情感,即通常所说的荣誉感。荣誉与耻辱相对。在中国,从伦理学意义上使用荣辱概念,最早见于《孟子·公孙丑上》,孟子说:“仁则荣,不仁则辱”。

荣誉是具体的、历史的范畴,它在不同的时代、社会、阶级,甚至不同的职业中,常常含有不同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在原始社会中,人们的荣誉观念是与尽力参加共同劳动和履行对氏族的各项义务相联系的。在阶级社会里,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有着根本对立的荣誉观。剥削阶级的荣誉观本质上是以个人财富和特权为基础的;被剥削阶级则以反抗剥削、压迫和以辛勤劳动为最高荣誉。

荣誉与道德义务密切联系,忠实履行对社会、阶级或他人的义务是获得荣誉的前提。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忠实地履行自己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的义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能获得真正的荣誉。

荣誉包括阶级、民族、行业等的集体荣誉和个人荣誉。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个人荣誉和集体荣誉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集体荣誉是个人荣誉的基础和归宿,个人荣誉是集体荣誉的体现和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强调集体荣誉高于个人荣誉,同时鼓励对个人荣誉的关心,它只是反对为了追求个人虚荣而损害集体荣誉的不道德行为。无产阶级的荣誉感以集体主义为基础,与诚实、谦逊等美德联系在一起,而与虚荣心有着本质的区别。虚荣心以个人主义为出发点,并往往和自私、虚伪、忌妒等联系在一起。无产阶级的荣誉感是激励人们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巨大精神力量。

热门点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