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规学

档案学分支学科。研究档案法规的制订和实施的理论、原则。范围包括:

(1)档案法规的历史与现状。如各国各种社会形态档案法规的制订和实施的发展历史,当代世界档案法规的主要类型、共同点和特点以及发展趋向。

(2)档案法规体系结构。如档案法规的纵向结构系统(不同层次的)和横向结构系统(不同门类的)以及档案法规在国家整体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3)档案法规的性质与功能。如档案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性和相对稳定性,档案法规在保护和利用档案方面调整社会关系的功能。

(4)档案法规条款的内容。如国家管理的档案范围,公民保护和利用档案的义务和权利,档案工作领导体制和组织原则,各类档案机构的法律地位与职责,各项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开放、公布和利用的制度,档案所有权形式,违反档案法规条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5)档案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普及档案法规知识教育等。档案法规学是研究和阐述档案法规的理论形式,它的研究成果可供各国档案立法活动借鉴和参考,以利健全档案法规体系,完善各种档案法规内容。

现代各国普遍重视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档案事务,档案法制理论研究也相应发展起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档案理事会出版了一批研究档案法规的著作和论文,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综合情报计划处文献中心出版的S.卡布和R.古茨著的《档案法示范草案》 (1972)、E.克特纳著的《档案与文件管理法规研究》(1985)等,总结了国际档案立法经验,具有较普遍的参考价值。中国档案界也开始对中外档案法规的理论进行研究。1987年出版的韩玉梅、张恩庆、黄坤坊编著的《外国档案管理概论》第13章,阐述了外国档案法规的基本原则、内容、主要类型和发展趋向。1988年档案出版社出版的《当代中国档案学论》辑入的朱国斌《论档案法的基本原则》,参考国际经验对档案立法和档案法规学的理论问题进行了探索。研究档案法的专著有1989年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的范仁贵、林清澄编著的《档案法学概论》、1990年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李统祜主编的《档案法学》等。当代国际范围的档案立法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档案法制理论研究的初步成果,为建立档案法规学创造了条件,中国和苏联的档案学者提出把档案法规学作为档案学分支学科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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