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分类

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各种税收所进行的归类。

世界各国大多实行复税制,税收模式不同,税种数量很多,可采用不同的标准,作出不同的分类。科学的税收分类,对于研究税收发展演变过程,税制结构、分析税源分布和税收负担,规范税收管理权限等,都有重要意义。

依据不同的目的和标准形成不同分类。主要有:

(1)根据课税对象的属性,可分为流转税、收益所得税和财产税;

(2)根据税收的征收管理权和收入支配权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3)根据税种在税制结构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可分为主体税和辅助税;

(4)以税收收入的实体形态为标准,可分为实物税和货币税;

(5)以征收的延续时间为标准,可以分为经常税和临时税;

(6)根据计税的标准不同,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7)根据税收和价格的组成关系,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8)根据税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为标准,可分为一般税和目的税;

(9)根据课税客体,可分为对人税和对物税;

(10)根据税制的总体设计类型,可分为单一税和复合税;

(11)根据应纳税额的确定方法,可分为定率税和配赋税;

(12)根据征税是否构成独立税种,可分为正税和附加税;

(13)依据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这多种分类均可以从不同方面对不同国家、不同时代、不同环境,内容复杂、名称各异的税收制度进行比较,为本国税收制度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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