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革命

进步阶级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用先进的社会制度代替腐朽的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革命”一词始见于中国古籍《周易》:“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古代中国以王者受命于天,把王者易姓、改朝换代称为革命。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政治学家把革命概念同政权的更新联系起来,认为革命是以政治权力的根本变革为中心的社会大变动,但他们对革命的实质的解释大多数是唯心主义的。

社会革命的根源和条件

社会革命是阶级斗争的最高表现,是社会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社会革命的根源在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当旧的生产关系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旧的上层建筑维护旧的经济基础,阻挠社会前进时,必然引起各种社会矛盾特别是阶级矛盾的尖锐化,导致社会革命的发生。社会革命的爆发和胜利需要具备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社会革命的客观条件是: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所导致的全国性危机,由此造成的革命形势。列宁指出:“只有当‘下层’不愿照旧生活而‘上层’也不能照旧生活和统治下去的时候,革命才能获得胜利”(《列宁选集》第4卷,第239页)。主观条件包括:革命阶级的觉悟和组织程度的大大提高,形成革命的领导核心,能够发动足以摧毁反动统治的强大的革命力量。无产阶级革命的主观条件的成熟集中表现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成熟,即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本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制订出正确的革命路线和战略策略。

社会革命的历史作用

社会革命是新旧社会形态更替的决定性环节,是社会运动借以为自己开辟道路并摧毁僵化的垂死的政治形式的工具。革命的历史作用在于改变旧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建立新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解放社会生产力。革命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革命意识、革命热情和创造才能,鼓舞他们投身于创造历史的伟大事业。历史上的每一次大革命,总是在一定程度上发动和锻炼人民群众,发挥群众创造历史的主动性、积极性,推动历史前进。马克思说:“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74页)。

社会革命的根本问题

革命要改变社会经济制度,必然集中地表现为争夺国家政权的政治斗争。政治斗争在社会革命中具有决定意义,列宁指出:“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列宁选集》第3卷,第19页)。国家政权从反动阶级手里转到进步阶级手里,是革命的首要的、基本的标志。

社会革命的类型和形式

依据社会性质以及由此决定的革命对象、任务和动力,社会革命区分为不同类型:反对奴隶主阶级的新兴地主阶级的革命,包括奴隶起义和奴隶暴动;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资产阶级革命,包括农民革命和农民战争;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和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是人类历史上最深刻、最广泛、最彻底的革命。它不是以一种私有制代替另一种私有制,一种剥削形式代替另一种剥削形式,而是彻底消灭一切私有制,消灭一切剥削制度和阶级差别,最终过渡到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在剥削制度已被消灭的社会主义社会以及向共产主义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还要不断进行改革,还会有质变,但这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革命。

社会革命的形式是多样的,通常采取暴力革命的形式。马克思说:“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19页)。社会革命在特定的条件下也可能采取和平发展的形式。无产阶级在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中,采取何种形式,取决于具体历史条件和客观的革命形势。马克思主义十分重视社会革命的伟大作用,但并不一般地反对改良,不反对无产阶级为争取日常改良而进行的斗争,把改良作为革命的副产品和辅助方法。在革命时机尚未成熟时,无产阶级通过改良为革命积蓄力量,利用改良为无产阶级革命的总目标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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