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都城

中华民国时期中央政府所在地,国家政治中心。1912年元旦,南京临时政府在江苏省江宁府城成立,改江宁府为南京府,将南京定为中华民国首都。同年4月2日,临时政府北迁京师,称北京,改定为中华民国首都;裁南京府,称江宁县。10月,裁顺天府,置京兆地方,其行政首长称京兆尹。1927年4月18日,国民政府在江宁县成立,改江宁县城区为南京特别市,并定为首都。1928年6月8日,国民革命军进入北京,6月20日改北京为北平特别市;北京政府宣告结束。

1932年1月28日,日军在上海发动“一·二八”事变;29日,国民党临时政治会议决定国民政府迁驻河南省洛阳县。3月6日,国民党四届二中全会在洛阳举行,定洛阳县为行都,以陕西省长安县为陪都,定名西京。国民政府改长安县为西京市,直隶行政院,但仅设西京市筹备委员会,并未成立市政府。同年11月,国民政府自洛阳迁返南京,撤销洛阳行都。

1937年10月,因淞沪战场已呈不利形势,国防最高委员会决议迁都四川省重庆市(省辖)。10月30日,国民政府决定迁都重庆市;11月17日,国民政府迁重庆办公。1939年5月,重庆市改为行政院直辖市;1940年9月6日,国民政府定重庆为陪都,直隶行政院。1945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1946年5月5日,国民政府自重庆还都南京,但永定重庆为陪都。

1949年4月23日,南京解放;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平成立,改北平为北京,并定为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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