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汉简

中国甘肃省敦煌市、玉门市和酒泉市汉代烽燧遗址出土的简牍。统称敦煌汉简。时代约自西汉武帝末年(公元前1世纪)至东汉中期(公元1世纪),其中以西汉中、晚期及东汉早期简居多。

敦煌汉简总数约 2300余枚,为7次发掘采集所获,包括:1907年英国人斯坦因在敦煌西北汉代烽燧遗址获简700 余枚,1913~1915年在敦煌县、酒泉县西北汉代烽燧遗址获简160余枚,这两批简现藏英国不列颠博物馆。1944 年夏鼐在敦煌县小方盘城等汉代遗址获简48枚,现藏台湾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年从民间收集到17枚, 据传为1920年出土于敦煌县西北。现藏敦煌研究院。1977年嘉峪关市文物保管所在玉门市花海汉代烽燧遗址获简91枚。1979年甘肃省博物馆、敦煌县文化馆在敦煌县马圈湾汉代烽燧遗址获简1217枚,现藏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1981年敦煌县文化馆在敦煌县酥油土汉代烽燧遗址获简76枚。

敦煌汉简的形制大致与居延汉简同,主要有简、牍、觚、楬、封检等。敦煌汉简中官、私文书居多。官文书有诏书律令、司法文书、品约、符、传、例行公文及各式簿籍,私文书有买卖契约、书信等。诏书以玉门花海出土的遗诏字数最多,全文凡 133字,抄在一件木觚上(同一件木觚还有其他简文79字),内容完整,未见于史籍。律令有捕律、“击匈奴降者令”等。捕律涉及对放弃亭守、投降、杀降者的处分,“击匈奴降者令”涉及斩首捕虏论功拜爵赐金钱的具体规定。司法文书如“言律曰畜产相贼杀,参分赏,和。令少仲出钱三千及死马骨肉付循请平”。引用适用法律并明确论决结果。品约有守御器品和烽火品约。守御器品是关于配置防御器具品种、数量的规定,今见如 “郡、都尉、候障、亭燧守御器品”。烽火品约是关于燔举烽火信号的具体规定,今见如“敦煌郡烽火品约”等。例行公文包含下行、平行、上行公文,今见如“十二月癸丑大煎都候丞罢军别治富昌燧,谓部士吏写移书到,实籍吏出入关人畜车兵器物如官书,会正月三日,须集移官各三通,毋忽如律令”。为下行公文。例行公文有特定的体式。常见簿籍有吏卒名籍、出入关致籍、兵簿、守御器簿、廪食簿、日迹簿等。官文书中还有文书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封检题署、邮递记录等。这些文书有许多在当时无疑已转化为档案。

敦煌汉简中还有 《苍颉篇》、《急就篇》、《力牧》、《九九术》、历谱、医药方及有关相善剑刀、相马的书。历谱中保存较好的有元康三年(公元前63)和神爵三年(公元前59)历谱。

敦煌汉简的内容多与屯戍有关。近代学者王国维曾根据简文的记载恢复当时的烽燧系列,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近年出土的汉简又为这方面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资料。敦煌酥油土简文 “四月戊午敦煌中部都尉过伦谓平望、破胡、吞胡、万岁候官写重案候官亭燧”。表明了敦煌中部都尉下属四个候官的名称和系列。敦煌马圈湾简文“玉门部士吏五人、候长七人、候史八人、燧长廿九人、候令史三人”。提供了玉门候官掾属的称谓与人数;关于出入关门的简文为探讨玉门关的地理位置提供了新的线索;另有许多简文记载了当时与西域的往来,所见国名有“车师”、“焉耆”、“乌孙”、“尉犁”、“鄯善”、“卑陆”等。敦煌汉简的内容也涉及当时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如契约简“元平元年七月庚子禽寇卒冯时卖橐络六枚杨卿所,约至八月十日与时小麦七石六斗,过月十五日,以日斗计,盖卿任”。反映了当时的借贷关系。

参考书目
  1. 罗振玉、王国维:《流沙坠简》,京都东山学社,1914。
  2. 夏鼐:《新获之敦煌汉简》,载《考古学论文集》,科学出版社,北京,1961。
  3. 甘肃省博物馆、敦煌县文化馆:《敦煌马圈湾汉代烽燧遗址发掘简报》,载《文物》,1981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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