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太平洋委员会

南太平洋国家和地区的区域性国际组织。1947年2月,在南太平洋地区有属地和托管地的英国、美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荷兰 6国签署了堪培拉协议,宣布成立南太平洋委员会。协议于1948年7月生效。1962年,荷兰把西伊里安移交给印度尼西亚后退出。1964年以来,这一地区新独立的国家以及一些属地、托管地相继加入,到1988年共有27个成员。

南太平洋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福利和进步。主要活动是在海洋资源开发和研究、医疗卫生、青年和社会组织、乡村发展、文化交流、专业训练等方面提供技术咨询和顾问。该组织的最高决策机关是南太平洋委员会整体委员会。它有权任命南太平洋委员会的主要官员,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下设各国政府和地区行政单位代表委员会及秘书处。

1950年该委员会决定每 3年召开一次有该地区所有国家和属地参加的“南太平洋会议”,1967年后改为每年一次。1974年起南太平洋委员会和南太平洋会议每年举行一次联席会议,通称“南太平洋会议”。当时仅有13个成员国有选举权,1983年规定所有成员都有选举权。该委员会活动范围内有 500多万人口。自成立以来,对于促进该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加强各地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起着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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