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的后方工业

指1937~1945年间未被日本侵略军占领的川、滇、黔、桂、陕、甘、宁、青、湘(西部)等省的近代工业。

抗日战争前,中国的近代工业大都集中在沿海地区,内地各省几无近代工业可言,川、湘、桂、陕、黔、滇、甘七省的工厂数只占全国工厂总数的6%,资本额占4%,工人人数占7%,发电度数仅及全国总数的2%。

工厂内迁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党政府通过工厂内迁的提案。部分民营工厂为了避免日本侵略军侵占,也着手迁到后方去开业。但由于缺乏准备,政府又无统一计划,加以运输工具严重缺乏,沿途并遭军警扣截和敌机轰炸等,迁移工作十分艰难。从1938年到1942年底内迁厂矿共计639家,器材12万多吨,技工1.2万余人;以机器、纺织为主,这些内迁工厂是促进后方工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后方工业的发展

战时外地货物输入困难,沿海地区人口大量迁居内地,对工业品需要量增多,加之抗日战争初期物价上涨幅度还不大,生产还较稳定,后方工业得到了较快发展。1937~1944年共开办各类工厂4966家,登记资本折合战前币值约36953万元。重要工矿产品的产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见表)。

图

根据战时28种主要工矿产品的产量,按战前1933年不变价格折算的产值,1938年为 10931万元,1940年增为15796万元,1942年又增到23332万元,1943年则降为22318 万元,1944和1945年继续下降。

后方工业的特点

战时后方工业的最大特点是重工业的比重增加。战前内地可以说没有重工业,战时为适应战争需要,并因进口受阻,重工业部门得到了迅速发展。冶炼、机器、五金、电器、酸碱、酒精(代汽油用)各项的资本额占到后方加工工业资本总额的70%,这些企业的工人人数占工人总数的55%。

后方工业的另一特点是国家垄断资本占优势。战前除军需、铁路等外,国民党政府少有余资举办工业。而战时政府经营的工业到1942年,厂数虽不及20%,但其资本在后方工业资本总额中所占比例已近70%,特别在水电、冶炼、机械、电器和化学等基本工业中均占绝对优势(占73~90%),纺织和建材工业也与民营企业基本相当(均占49%)。石油及钨、锑、汞等全部为政府经营,1942年以后,占有生铁产量的50%以上,钢产量的90%以上。

后方工业的衰落

由于国民党政府的战时经济统制失策,各级官僚机构行政混乱,以及通货膨胀,物价上涨,企业资金周转不灵,加上滇缅路运输中断,原材料、器材供应不足,工业生产日趋困难。1942年以后发展停滞,新厂设立逐年减少,旧厂出顶、改组、减产、停工者日多,并出现从事商业投机“以商养工”的现象。国民党政府经营的工业也陷于困境,1943年国民党政府经营的铁和钢产量只及其生产能力的37%和11%。

战时后方工业的短暂发展,对改变内地经济的落后面貌和供应战时军民需要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基础薄弱,国民党政府又无长期的经济发展政策,1945年抗日战争结束,政治、经济中心东迁,后方工业也随之衰落。

分类标签: 经济学 工业 后方 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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