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格

艺术作品在整体上呈现出的具有代表性的独特面貌。词源于希腊文στνλοζ,本义为一个长度大于宽度的固定的直线体。罗马作家特伦斯和西塞罗的著作中,该词演化为书体、文体之意,表示以文字表达思想的某种特定方式。英语、法语的 style和德语的stil皆由此而来。汉语的风格一词在晋人的著作里就已出现(见葛洪《抱朴子》等),指人的风度品格。在南朝时期刘勰的《文心雕龙》中,移指文章的风范格局。至迟在唐代的绘画史论著作中,风格就被用作绘画艺术的品评用语。近现代以来,人们广泛地在美学、文学、艺术、文艺评论等领域使用该词。

风格不同于一般的艺术特色或创作个性,它是通过艺术品表现出来的相对稳定、更为内在和深刻、从而更为本质地反映出时代、民族或艺术家个人的思想观念、审美理想、精神气质等内在特性的外部印记。风格的形成是时代、民族或艺术家在艺术上超越了幼稚阶段,摆脱了各种模式化的束缚,从而趋向或达到了成熟的标志。

风格的本质意义还在于,它既是艺术家对审美客体的独特而鲜明的表现的结果,也是艺术欣赏者对艺术品进行正确的欣赏、 体会、 品味的结果,因而它在某种更深刻的意义上揭示了艺术创作与欣赏的本质特征之一──现实世界与审美客体的无限丰富性与多样性。

风格是由艺术品的独特内容与形式相统一,作为创作主体的艺术家的个性特征与由作品的题材、体裁以及社会、时代等历史条件决定的客观特征相统一而形成的。风格的形成有其主、客观的原因。在主观上,艺术家由于各自的生活经历、思想观念、艺术素养、 情感倾向、个性特征、审美理想的不同,必然会在艺术创作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形成区别于其他艺术家的各种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显著特征的创作个性。艺术风格就是创作个性的自然流露和具体表现。法国作家G.-L.L.de布丰有一句名言:“风格即其人”,黑格尔对此作了进一步的发挥:“风格在这里一般指的是个别艺术家在表现方式和笔调曲折等方面完全见出他的人格的一些特点。”刘勰说:“……才有庸俊,气有刚柔,学有浅深,习有雅郑,并情性所铄,陶染所凝,是以笔区云谲,文苑波诡者矣。”也是讲造成不同艺术风格的主观条件。

在客观上,艺术家创作个性的形成必然要受到其所隶属的时代、社会、民族、阶级等社会历史条件的影响;而艺术品所具体表现的客观对象,所选择的题材及所从属的体裁、艺术门类,对于风格的形成也具有内在的制约作用。这就是形成风格的客观条件。脱离个人所处的客观社会环境以及不顾题材、体裁等方面的特点而主观任意地追求某种风格,就必然导致矫揉造作,虚假肤浅。

具体来说,风格体现在艺术作品的诸要素中。它既表现为艺术家对题材选择的一贯性和独特性、对主题思想的挖掘、理解的深刻程度与独特性,也表现为对创作手法的运用、塑造形象的方式、对艺术语言的驾驭等的独创性。真正具有独创风格的艺术品能够产生巨大的艺术感染力,从而成功地实现艺术家个人特有的思想、情感、审美理想等与欣赏者的交流。

艺术风格具有多样化与同一性的特征。现实世界本身无限丰富的多样性,艺术家各不相同的创作个性,以及艺术欣赏者审美需要的多样性,决定了艺术风格的多样化。即使是同一艺术家的作品,也并不排除具有多样风格的可能性。正是艺术风格的多样化极大地促进了艺术的繁荣和发展。另一方面,同一艺术家的多样风格由于其创作个性的制约而在整体上呈现出一种占主导地位的风格特征;不同艺术家之间的风格区别也不能不受到他们所共同生活的某一时代、民族、阶级的审美需要和艺术发展的制约,从而显示出风格的一致性。风格的多样化与一致性相互联系、渗透,呈现出错综复杂的现象,在进行艺术评论时应注意区别。在造型艺术中,风格的多样化与同一性往往有着十分鲜明的表现。如同是意大利文艺复兴时代艺术的杰出创作,米开朗琪罗的雄强、L.达·芬奇的深沉、拉斐尔的优雅各不相同;而罗马式、哥特式、文艺复兴式、巴洛克则又分别是各自时代的典型风格;又如汉魏六朝之画“迹简而意澹”,初盛唐之画“雄浑壮丽”,均反映了不同的时代风格。

在审美上,风格可以大致划分为各种类型。在艺术的实际发展过程中,同一类型的风格往往会形成一种艺术流派;各种艺术流派的发展、演变不仅构成了艺术的发展历程,而且也反映了各时代社会思潮和审美理想的变化。

对于风格的研究还形成了风格学这一专门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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