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

道教教义。道教对社会政治和处世的基本态度。认为治理天下要顺乎社会,与民休养生息,个人处世要摈弃妄自作为,追求清静寡欲。河上公注《老子》称:“法道无为,治身则有益精神,治国则有益万民。”

“无为”是《老子》的重要的概念之一,原指凡事顺其自然,而不加以不必要的干预。但无为并非不为;不过要为而不争,“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道教沿袭了道家的无为观并有所衍化。早期道教以无为而无不为作为得道意、得天心、致太平的根本,抨击“贪宠有身”的人,“必欲好衣美食,广宫室,高台榭,积珍宝”,而令百姓劳弊。认为“有身不爱,不求荣好,不奢侈饮食,常弊薄羸行;有天下,必无为,守朴素,合道意矣”(《老子想尔注》)。魏晋以后,“无为”成为道士全身和修仙的基础,强调“无为事主,无为事师,寂若无人,至于无为”,以求全身、去危、离咎。因为欲求无为,先当避害,要“远嫌疑,远小人,远苟得,远行止。慎口食,慎舌利,慎处闹,慎力斗。常思过失,改而从善”。《抱朴子内篇·论仙》称“仙法欲静寂无为,忘其形骸”。后世之内丹家更以金丹术为“无为”,《道枢》引《大丹篇》云:“无为之道莫过乎金丹,得道必由乎金符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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