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九宪法

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领导起草的宪法修改草案,经由全国人民讨论后,1948年5月9日为国民议会通过实施,故名“五九宪法”。宪法总结了捷共领导捷克斯洛伐克人民,在民族民主革命阶段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并向人民指出了向社会主义发展的方针。宪法除序言和总纲部分外,共分10章178条。它吸取1920年2月29日制订的捷克斯洛伐克资产阶级第一共和国宪法的某些民主因素,把1938年9月《慕尼黑协定》签订以来,捷克斯洛伐克人民所取得的革命成果以法律形式肯定了下来。其中包括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民议会、共和国总统、政府、斯洛伐克民族机关、民族委员会、法院、经济制度、一般规定以及最终和临时规定等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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