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美学

是研究舞蹈审美特质的一门科学,也是一般美学和舞蹈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

舞蹈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至今还在初创阶段,然而舞蹈却是人类最古老的艺术形态之一。自原始部落社会起始,舞蹈在人们的生活中就具有巨大的意义。关于舞蹈美的探讨,在古代哲学家、思想家和艺术家的著作中早已有所涉及;在近现代的舞蹈理论中,愈来愈趋向对舞蹈的特殊规律及其本质的探求,为舞蹈美学从一般美学和舞蹈理论中独立出来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在探讨舞蹈美的历史过程中,一个值得重视的事实是,古代文献中有关舞蹈的论述,往往是融合在音乐和戏剧中求其真善美的关系。如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他晚年的著作《法律篇》中,把舞蹈的美和善等同起来,认为表现出身心德行的那些形象和曲调,就毫无例外是好的,好的就是美的(好坏在希腊文里往往是指善恶),美在道德内容而不在技巧。柏拉图以贵族统治的伦理观点,把善作为审美的绝对标准。他虽然承认艺术是现实世界的模拟,但在他心目中的现实世界却是理性世界的影子,艺术不过是“影子的影子”。中国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主张乐舞应当尽善尽美,而善则是美的主要标准。在儒家美学思想影响下编写的一部《乐记》,提出了以善为准则的审美标准。在物和心的关系上,认为人心被感动是受客观事物的刺激,表明了朴素唯物论观点,这和柏拉图的客观唯心主义是有区别的。儒家美学思想在中国封建社会占有统治地位,把乐舞纳入了礼的范畴,强调礼乐的社会功能,把它作为巩固封建统治的手段之一。印度古代的《乐舞论》(又称《演剧论》,古代印度舞蹈与戏剧不分,梵文是用同一个字表达两种意思。作者婆罗多)中认为舞蹈是神创造,为神服务的。《乐舞论》中提出了情和味的关系,即情感所至,味随之,也是一种舞蹈美学思想。以上从古希腊、中国、印度具有代表性的论著中,可以看出舞蹈美学的萌芽思想。

欧洲文艺复兴以来,随着哲学、科学和艺术的发展,舞蹈逐渐成为一门独立艺术。关于艺术起源及其本质,在美学史上有过种种解释:例如G.W.F.黑格尔认为是“绝对理念”发展的结果; H.泰纳认为是由心理活动产生的;H.斯宾塞认为产生于游戏;还有的学者认为艺术产生于巫术等。Γ.В.普列汉诺夫从唯物史观出发,阐明了劳动先于艺术,功利先于审美的观点。这些一般美学的发展,影响并促进了关于舞蹈本质的探讨。由于舞蹈美学尚未形成一门独立的科学,仅仅是在各种舞蹈理论中涉及舞蹈本质探讨。

“模拟论”认为舞蹈是以它的动作来模拟客观世界的各种现象,如狩猎、耕种、战争、恋爱以及其他。这表现在古希腊罗马的许多哑剧大师的论著中强调舞蹈的再现性。德国美学家E.格罗塞,在他的《艺术起源》一书中以大量的篇幅探讨了舞蹈的特质,在他看来,舞蹈是对于动物和人类动作的节奏的模仿,但也有一些舞蹈(格罗塞称之谓“操练式”的舞蹈)的动作并不模拟任何自然界现象。他认为这两种舞蹈在最原始的部落里是并驾齐驱的。在18世纪法国启蒙思潮中,“模拟论”得到发展,如法国舞蹈家J.-G.诺韦尔针对文艺复兴以来,舞蹈愈来愈走向宫廷娱乐的倾向,主张舞蹈是大自然的忠实摹写,他说:“一幅美丽的图画是自然的摹写,而一出美好的舞剧则是自然本身,是为这一艺术的全部魅力所美化的自然本身。”他为舞剧的创立作出了重大的贡献。20世纪初出现的一种机械美学,认为工业上大生产的出现,机器成为客观现实的中心,自然美和艺术美应当让位于机械美了。于是模仿大生产中机器的舞蹈风行一时。“模拟论”在揭示舞蹈和现实的关系中,肯定了客观现实是第一性的,舞蹈是第二性的,但它对于舞蹈的表现性的本质估计不足。机械美学的形而上学,在于将主观完全消融在客观中,否定或削弱了艺术思维的能动作用。19世纪30~40年代,浪漫主义舞派兴起,他们认为舞蹈的本质在于表现人类的情感,强调舞蹈的表现性,崇尚想象和幻想,反对哑剧式的模拟。积极的浪漫主义扩大了舞蹈和舞剧表现生活的视野,丰富了审美的情感色彩。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情感论”普遍发展。情感论者高度肯定自身的情感价值,强烈要求冲破旧传统的束缚,解放身体、解放精神。如I.邓肯从古希腊文化中发现了与她崇尚的真善美极其相似的东西,她强调从音乐中寻求灵感,认为舞蹈发源于个人的感觉和心灵的冲动。之后,邓肯的追随者,将邓肯的精神无限扩张,把舞蹈的情感因素强调为舞蹈的“源泉”,来自“内心的冲动”,甚至认为“舞蹈是由于生命力的爆发所产生的无意识的动作而产生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形形色色的现代舞派风起云涌。按评论家J.马丁的说法,现代舞的目的在于“个人经验的外化”。由于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悲观,他们试图重新回到最原始、最基本、最有人性的情感中去,并产生了使人感到丑陋、粗俗、扭曲等表达抽象感情的人体动作。这种美学思想愈来愈脱离朴素的“情感论”,将客观完全消融在主观中,在审美意识上陷入主观唯心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给美学研究提供了真正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反映论为基础的舞蹈美学思想,在苏联、中国以及其他各国逐渐发展起来。

我们认为,舞蹈和其他艺术一样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中国舞蹈美学思想,自古以来就具有朴素唯物论观点。“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这些话揭示了舞蹈是人们内心情感的表现的本质。

舞蹈和其他艺术的区别,在于它是以人的身体作为物质材料这一特质所决定的。但人的身体动作,只能是舞蹈的手段,而不是目的。人的身体动作一旦成为舞蹈艺术的表现手段,就必然和人的审美意识,即感知美、认识美、判断美以及表现美等等审美活动发生密切关系,而人的审美活动是受一定社会、一定阶级、一定民族的条件所制约的。情感是人们审美的主要动力,但情感本身是对客观事物的一种态度,是和思想认识分不开的。审美首先取决于直观能力,但在审美活动中,直观能力和逻辑能力往往交替出现。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才能激起情感,产生艺术创造的冲动,舞蹈也不例外。只是舞蹈侧重于表现性,善于抒发情感,开拓想象,运用舞蹈的语言表情达意,唤起人们精神上的共鸣。

关于舞蹈美学的研究范围和对象,总体上是和一般美学有共同性的,基本上分为哲学的、心理学的、社会学的 3个方面,但它们都必须以舞蹈的审美特质为基点,自始至终要把握住舞蹈的特殊矛盾和特殊规律,这是构成舞蹈美学这一学科的中心对象。从哲学方面揭示舞蹈的本质,是舞蹈美学中的根本问题,因为它是其他一系列问题的基础。近现代心理学的发达,为舞蹈审美心理的研究开拓了新的领域,对于舞蹈的创作、表演和欣赏从审美心理方面提供了科学的借鉴。舞蹈的起源、舞蹈的社会功能、舞蹈和宗教,以及民族舞蹈的形成和它的继承发展等等,属于社会学范畴。中国的舞蹈美学应当有中国的特色,用马克思主义观点作指导,认真研究西方、东方和中国的舞蹈思想史,并探求中国舞蹈的特殊规律,乃是中国舞蹈美学研究范围中的重要课题。

直接和舞蹈美学有着密切联系,而又有区别的是一般的舞蹈理论。如在舞蹈应用理论中,舞蹈史学、舞蹈评论中,都可以体现出舞蹈的美学思想。但舞蹈理论主要是研究舞蹈创作、欣赏、表演、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并给予理论上的指导,而舞蹈美学则是从总体上高度概括、抽象,上升到揭示舞蹈规律及其本质。舞蹈美学必须建立在对大量可靠的资料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才能体现出和实际相联系,又并非直接说明某个具体的实际问题的科学的概括和抽象。

舞蹈美学还处于幼稚阶段,许多问题,包括它的研究对象和范围,都需要在不断的探索中逐渐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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