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中国有55个少数民族,使用80多种语言,分属汉藏、阿尔泰、南亚、南岛、 印欧等5个语系。文字有古文字(如蒙古、藏、彝、傣等民族的文字)和新创文字(如壮、苗、瑶、拉祜、僳僳等民族的文字)之分,文字性质和字母形式存在多种不同的类型。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大致可分为3种类型:一是使用本族语言文字的,如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等民族;二是除使用本族语言外还兼用汉语或别的少数民族语言的,如壮 、仡佬、白、纳西等民族中有不少人兼用汉语,哈萨克、柯尔克孜、锡伯等民族中有不少人兼用维吾尔语;三是转用汉语的,如回族和满族,在壮、白、土家等民族中也有不少人转用汉语。但总的看来,少数民族中的大多数都使用本族语言,有文字的民族使用本族文字。各民族语言都经历过长期的历史发展,对各民族的社会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受到歧视、摧残,少数民族的语文教学不可能得到顺利发展。那时,只有少数地区有过少数民族语言教学,而且教学条件十分简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各民族享有使用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在少数民族地区广泛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教学,发展使用少数民族语文的文化教育。中央民族学院在1951年建立了少数民族语文系,培养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教学、翻译的人才。到1985年止,已开设了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柯尔克孜、壮、布依、傣、侗、水、黎、彝、哈尼、僳僳、拉祜、纳西、景颇、苗、瑶、佤、高山、满等语文专业。除了本科外,还开办了研究班、专修班,如突厥语研究班、古藏文专修班、彝语文献专修班等。为了帮助少数民族尽快地发展文化教育,还在地方和中央的民族院校培养了一大批从事少数民族语文工作的汉族干部。除了在学校进行少数民族语文教学外,各少数民族地区还在社会上广泛开展少数民族语文扫盲,培训了大量的师资。1981年以来,贵州省使用新创制的苗文、布依文、侗文进行扫盲,到1983年底已培训出近千名教师。在这期间,云南省也在12个少数民族中推行17种文字,培训了2000多名教师。

少数民族语言教学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根据少数民族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安排教学。怎样使用和发展自已的语言文字,应由少数民族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不同的民族,由于语言文字的特点、社会的特点不同,语言教学的特点也不相同。语言教学的安排要有利于民族的发展和各民族的团结。

(2)大力培养少数民族语文师资,特别要培养一批对本族语文有较高水平的少数民族教师。

(3)做好语法、辞典、课外读物的编写、出版工作。这是搞好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的基本建设。

(4)研究不同方言区的人学习统一文字的办法和措施。中国许多少数民族语言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方言分歧,其中有些语言方言分歧很大,这对学习统一的文字带来许多困难。要研究标准音的选择问题、民族语言的规范问题、方言区的人怎样学习统一文字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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