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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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1021年12月19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今江西省抚州市)人。中国北宋时期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改革家。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进士及第。历任扬州签判、鄞县知县、舒州通判等职,政绩显著。熙宁二年(1069年),被宋神宗升为参知政事,次年拜相,主持变法。因守旧派反对,熙宁七年(1074年)罢相。一年后,被神宗再次起用,旋即又罢相,退居江宁。元祐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新法皆废,王安石郁然病逝于钟山,享年六十六岁。累赠为太傅、舒王,谥号“文”,世称王文公。王安石潜心研究经学,著书立说,创“荆公新学”,促进宋代疑经变古学风的形成。在哲学上,他用“五行说”阐述宇宙生成,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古代朴素唯物主义思想;其哲学命题“新故相除”,把中国古代辩证法推到一个新的高度。在文学上,王安石具有突出成就。其散文简洁峻切,短小精悍,论点鲜明,逻辑严密,有很强的说服力,充分发挥了古文的实际功用,名列“唐宋八大家”;其诗“学杜得其瘦硬”,擅长于说理与修辞,晚年诗风含蓄深沉、深婉不迫,以丰神远韵的风格在北宋诗坛自成一家,世称“王荆公体”;其词写物咏怀吊古,意境空阔苍茫,形象淡远纯朴。有《临川集》等著作存世。

资料一

中国宋代政治家。字介甫,临川(今江西抚州)人。仁宗庆历二年(1042)进士,历任签书淮南判官,鄞县知县,开封群牧司判官,常州知州,江宁知府等职。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奉召翰林学士兼侍讲,次年任参知政事,开始变法。熙宁三年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熙宁七年四月第一次罢相。八年二月再任相事,九年十月第二次罢相。随即辞官,回南京定居,从事一些学术活动以终。王安石著作颇多,其中有些散失未传,现存有《王临川集》、《周官新义》残卷及《老子注》等。

变法的历史背景

北宋发展到仁宗朝前后,对外由于“北失幽燕、西捐灵夏”,每年为了求得苟安,需要给辽和西夏支付大量“岁币”及绢、茶等物资。国内则是品官形势之家兼并土地几达“天下田畴之半”,致使国家财政空虚,农民生活艰难,四川、河南、山东等地农民暴动此起彼伏。这种国内外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所造成的不利形势,使北宋统治阶级日夜不安,朝野上下一些有识见者均感朝政亟须改革,寻求挽救危局的呼声也愈来愈大,范仲淹(989~ 1052)的“庆历新政”没有取得任何积极效果,而北宋积弱积贫的状况日益深重。宋神宗即位以后,年轻的皇帝很想有一番作为,“小心谦抑,敬畏辅相;求直言,察民隐,恤孤独,养耆老,振匮乏;不治宫室,不事游幸,励精图治,将大有为”(《宋史·神宗纪赞》)。王安石变法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产生的。

变法的内容

王安石变法是一次全面的社会变革。在教育和选拔人才方面,实行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按照新的教育要求,太学生依次从外舍逐级升入上舍,最后才能取得出身。在民政方面,实行了保甲法,“籍乡村之民,二丁取一,十家为保,保丁皆授以弓弩,教之战阵”(《王安石传》)。在军事方面,实行将兵法以整顿军队,大力裁撤冗员,健全兵制,从高级使臣中选拔将领,实行“将可专兵”的原则,大大提高了军队的素质。同时还设置了军器监,加强对军器制作的监督和检查。在经济方面,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先后推行了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市易法和方田均税法等。

均输法

改变无偿运送上供物资的办法为有偿运输。同时,还可根据“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筹办上供物资。

青苗法

以常平籴本作为青苗钱,低利贷放给农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贷款数额根据户等,一等户不超过十五贯,二等户十贯,三等户六贯,四等户三贯,五等户一贯五百文。

农田水利法

奖励各地兴修水利和开垦荒地,水利工程所需工料,由受益户按户等负担,不足时由政府贷给青苗钱,利息比一般青苗钱低。

免役法

又称雇役法或募役法,过去承担各种差投的民户不再服役,而按户等高下负担雇用役夫所需经费,称为免役钱。实行此法以后,过去不当差的官户、坊郭户、未成丁户、单丁户及寺观等也均需出钱,称为助役钱;同时为了防备灾荒,平时征收免役钱或助役钱时就多收二成,称为免役宽剩钱。

市易法

在京师设常平市易司,该司作为一种官营机构经营收购商品和贷款业务,商人们也可用财产作抵押向市易司借款或赊购商品,半年内还款利息一分,一年内还款利息二分,逾期不还,息外每月罚款百分之二。

方田均税法

清丈土地,依据土地肥瘠区分为五等均定税额的税法。此法仅在京东诸路推行一段时间,由于困难重重,并未普遍推广。此外还有保马法,就是从官营的牧马监中将马匹下放给民户牧养,或者由官方给钱由养马户购马驹牧养,每年检查其牧养马匹的质量,死病马由养马户赔偿。

上述诸法以青苗法和免役法二项的实际影响最大,因此,变法的反对者对这二项新法的指责也最多。由于青苗、免役二法的实行,使货币需要量大为增加,熙宁、元丰年间成为宋代铸币最多的时期。

王安石的新法在改善北宋中央财政状况方面,还是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据《宋史》记载,神宗元丰初年,景福殿别储的前后共五十二个库房全装满了金帛和缗钱。王安石通过整军和理财,确实在短期内扭转了中央财政绌支的现象,实现了国用充足的目标。但直接或间接地加重了农民的赋税负担。

经济思想

王安石经济思想的核心仍是以“富国强兵”为圭臬的先秦法家经济思想的再版,但在国家财政理论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即实现国富兵强的关键在于“善于理财”。他认为,自古以来,未曾有过“以不足为天下之公患”的,一切弊病并不产生于天财之不足,却正是在于“治财无其道”。如果治财有道,那么,“民不加赋而国用饶”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王安石对于发展农业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十分明确,他认为这是解决国家财政困难的根本途径。他指出,北宋王朝积贫积弱局势的造成,根源并不在于“支”大于“收”,不是由于经费支出过大,而是由于生产太少。他认为只知“节流”而不去“开源”,就象是关起门来与自己的儿子做生意一样,即使“尽得子之财,犹不富也”。因此,他极力主张国家要彻底摆脱贫困,根本的出路是向自然界多要东西,开发自然资源。他曾与神宗谈论朝政,指出北宋所以不能对辽和西夏大举征讨,就因为国库空虚,财用不足。对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他说:“以理财为方今先急”,而“理财以农事为急,农以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趣农为急”(《续资治通鉴长编》)。1069年,王安石开始执政时,马上就派程颢(1032~1085)、刘彝等八人分赴各地考察农业生产和农田水利,以及税敛、科率、徭役利害等情况,并于同年底颁布了农田水利法。

抑制兼并的思想在王安石经济思想中具有突出地位。他认为兼并势力是北宋社会经济的心腹之患,应该取缔和抑制。他说:“有财而莫理,则阡陌闾巷之贱人皆能私取予之势,擅万物之利,以与人主争黔首,而放其无穷之欲,非必贵强桀大而后能”(《度支副使厅壁题名记》)。熙宁四年实行免役法之后,连神宗皇帝都感到“税敛已重”,而王安石却解释说:“以臣所见,今税敛不为重,但兼并侵牟尔”,“今富者兼并百姓,乃至过于王公,贫者或不免转死沟壑,陛下无乃于人主职事有所缺,何以报天下士民为陛下致死?”(《续资治通鉴长编》)他所施行的免役法、青苗法、均输法、市易法莫不如是,都是为了抑制兼并。如他说:均输法是要“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乞制置三司条例》)。市易法也是由于“古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去古既远,上无法以制之,而富商之室得以乘时射利,出纳敛散之权一切不归公上。”可见王安石的抑制兼并主要目的是收夺分散在富商大贾手中的出纳敛散之权于朝廷手中,而根本没有触及到所有兼并中最主要的土地兼并问题。因此,也不会使大地主放弃继续兼并过限土地。王安石对此也十分明白,他说:“今制法但一切因人情所便,未足操制兼并也”(《续资治通鉴长编》)。

王安石主张“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其含意就是充分利用全国劳动力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多创造财富,尽量多地向大自然索取产量。尽管在他的变法实践中并没有完全实现他的主张,但从理论上考察,他的这个论点是很精辟的。

资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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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政治家和思想家。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今属江西)人。仁宗朝进士。嘉祐三年(1058)任度支判官期间,为了挽救当时“积贫积弱”的政治、经济危机,向仁宗上万言书,提出改革政治的主张。神宗熙宁三年(1070)至熙宁九年间两度任宰相,积极推行青苗、均输、市易、免役、更戍、保甲等新法,即历史上著名的“王安石变法”。为此,列宁曾称他为“中国11世纪时的改革家”。变法失败后,退居江宁(今南京)。元丰二年(1079)再拜左仆射,封荆国公。世称荆公。著作多散佚。现今流传的有《临川先生文集》和《周官新义》(辑本)。他的法律思想的要旨是德、礼、刑、政并用,而强调德本刑末,大体遵循儒家正统而力主变更不合时势发展需要的旧制,要求变风俗、立法度。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饶之以财”、“约之以礼”、“裁之以法”的德

礼、法并用说

他认为,社会上所以产生非礼、非法的行为,主要是由于经济上的原因。为此,统治者必须首先使人们有富足的财用。但是在人们“足于财”之后,如果不用“礼”加以节制,不用“法”加以束缚,仍然会发生“放僻邪侈、无所不至”的现象。因而统治者还必须运用“礼乐刑政”,对人民教之以“道艺”和“礼节”,并待之以刑律,要求他们守礼而遵法。这就是所谓“任德”、“任察”和“任刑”三者兼有并用。但是,这并不是以“刑名法术”为本。“刑名法术”不过是“吏事”,而不是“主道”,只有统治者用自己“至诚”的“精神之运,心术之化,使人自然迁善远罪”,才是“主道”。因为人们遵礼守法,并不仅仅是依靠“禁严”和“治察”所能达到的。政事不在大小,只要统治者以德和心术去“教化”人民,人民就一定“化服”,并从而消除狱讼。所以他说:“不先教以道艺,诚不可以诛其不帅教。”他认为,法是“德”和“礼”的保障:“不帅教则待之以屏弃远方终身不齿之法”,“不循礼则待之以流、杀之法”;没有法的强制去对付那些教以德和礼而仍不化服的人,也是不行的。这就是他的德、礼、法三者必须并用,不能“专用”其一的道理。这些道理并没有脱离封建儒家正统的“德主刑辅”、“先教后刑”等思想的窠臼。

“度世之宜而通其变”的变法革新论

在他看来,法从来都是统治者根据时势的需要而制定或修改的:“夏之法至商而更之,商之法至周而更之,皆因世就民而为之节。”宋王朝当时“财力日以困穷”,“风俗日以衰坏”,原因是“不知法度”,不知法“先王之政”。因此他主张变法,“改易更革天下之事”。但所谓法“先王之政”,并不是要照搬旧制,而是要“法其意”,“视时势之可否,而因人情之患苦,变更天下之弊法”,并制定善法以代之。他说:“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只有立善法,才能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据此,他除制定并推行青苗、均输等新法外,在刑事立法方面,他认为当时只注意于“薄物细故,非害治之急者,为之法禁”,而对于一些法所先急的犯罪,却皆不可得诛,例如对官吏的贪污规定了严厉的惩罚,而对造成官吏贪污的“奢靡无节”,却没有规定应有的重处,这是“禁其末而驰其本”,是造成法令“滋而不行”,使坏人幸免好人遭殃的原因,必须切实加以改变。在审判程序上,他强调朝廷对全国司法活动应有统一的监督和管理。他认为当时司法部门审理案件,自行其是、擅作决断的情况,对加强法制不利,应当加以改变。他说:“有司议罪,惟当守法。情理轻重,则敕许奏裁。若有司辄得舍法以论罪,则法乱于下,人无所措手足矣。”为了严格掌握对疑案的最终裁判权和类推的适用权,他提出了逐级审核,最后由宰相、副宰相干预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直至由皇帝裁决的主张:“有司用刑名不当,则审刑、大理当论正;审刑、大理用刑名不当,则差官定议;议既不当,即中书自宜论奏,取决人主。”他驳斥那些反对这一措施的人说,这关系到国家的体制和法制的推行,“岂有中书不可论正刑名之理?”这些论点,都有力地支持了他的变法革新活动。

“大明法度”、"众建贤才"的“法治”与“人治”

统一观

他重视法制,同时也重视甚至更强调“人”、即统治者在立法、执法中的作用。在他看来,是否具备实行“法治”足够的和胜任的“人才”,是实行变法的前提。他说,当时皇帝想要“改易更革天下之事”,为什么竟会办不到呢?就是因为“人才不足”。所以他主张在建立法度之前,“必先索天下之材而用之”。这一方面是立法过程中离不开贤才的参与:“兴利除弊,非合众智则不能尽天下之理。”另一方面是有了好的法律,没有好的官吏,也不行:“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在位非其人而恃法以为治,自古及今,未有能治者也。”据此,他还提出了培养、选拔、任用和考核司法官吏的具体方案:

(1)列“刑名书数”于教学内容之中,使“朝廷礼乐刑政之事,皆在于学”。

(2)设“明法科”,以律令、《刑统》大义和断狱为考核内容。凡经进士诸科考试而被录取者,必须再考一次“律令大义或断案”,合格的才可委以官职。

(3)对已任用者“试之以事”,不以“一日、二日之间考试其行能而进退之”,“久其任而待之以考绩之法”,改变“今之典狱者未尝学狱”的现象,使“其人足以任官,其官足以行法”。总之,他认为不但“人”与“法”相辅相成,不可偏废;而且“人”比“法”更重要:“盖夫天下至大器也,非大明法度不足以维持,非众建贤才不足以保守”;既有“善法”,又有“忠臣良士”,才可以保证法度的实行。

资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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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政治家、文学家。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今属江西)人。封荆国公,世称王荆公。谥文,又称王文公。

生平

王安石自幼随做地方官的父亲王益转徙于新淦、庐陵、新繁、韶州等地,至景祐四年(1037),全家始定居于江宁。早年的播迁生活,使他较为广泛地接触到社会的贫困和人民的苦难,产生了“心哀此黔首”(《感事》)的感情。他“少好读书”(《宋史·王安石传》),“自百家诸子之书,至于《难经》、《素问》、《本草》、诸小说,无所不读,农夫女工,无所不问”(《答曾子固书》)。年十七、八,即以稷、契自命:“才疏命贱不自揣,欲与稷、契遐相希” (《忆昨诗示诸外弟》),表现出不同凡响的志趣。庆历二年(1042)登杨窴榜进士第,签书淮南判官。庆历年(1047)调知鄞县,便着手兴修水利,贷谷与民,受到人民爱戴。嘉祐元年(1056)为群牧判官,后历官常州知州,提点江东刑狱、三司度支判官、知制诰等。任度支判官时,受同僚宋敏求委托,在家藏唐人诗集的基础上编《唐百家诗选》。神宗即位,召为翰林学士兼侍讲。熙宁二年(1069)任参知政事,次年拜相。在神宗支持下,制定并推行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市易、保马等新法,使国力有所增强。因遭到反变法派的猛烈攻击,于熙宁七年(1074)罢相,次年复拜相,进《三经新义》,立于学官。熙宁九年(1076)再次辞去相位,退居江宁,潜心于学术研究和诗歌创作。元祐元年(1086)司马光执政,尽废新法,王安石忧愤病死。王安石事迹,见《宋史》本传、《续资治通鉴长编》、《宋诗纪事》、《宋人轶事汇编》、《宋稗类钞》等。

文学主张与创作

王安石是欧阳修倡导的北宋诗文革新运动的积极参加者。早在庆历三年(1043),他就抨击西昆派的代表人物杨亿、刘筠“以其文词染当世,学者迷其端原”,批判他们的文风“无文章黼黻之序”(《张刑部诗序》)。后来他的文学观随着变法思想的形成而明显地表现出功利主义的倾向。他的文学主张的核心是:“文章合用世”(《送董传》),“务为有补于世”(《上人书》)。但不否定修辞技巧的作用:“容(形式美)亦未可已也,勿先之,其可也”(同前)。他的文学创作正是这种主张的具体实践。

王安石是唐宋八大家之一。他的散文创作以论说文的成就最为突出。大致可以分为四类:

(1)直接向皇帝陈述政见的奏议。如《上仁宗皇帝言事书》,批评北宋中叶整个官僚政治制度的腐败现象,提出法先王之意,主张“改易更革”;《本朝百年无事劄子》系统地阐述仁宗在位41年间的政治措施的得失,劝勉神宗革除“因循末俗之弊”。这类文章具有组织严密,析理精微,措词大胆切直而又很有分寸、语气诚敬干脆而又富于鼓动性等特点。尤其是《上仁宗皇帝言事书》,洋洋万言,体大思精,近人梁启超以为“秦汉以后第一大文”,惟贾谊《陈政事疏》“稍足方之”(《王荆公》第21章)。

(2)是针砭现实的杂文。如《原过》、《使医》,短小精悍,巧于用比;《兴贤》、《委任》,从正反两面反复论证,逻辑性很强;《闵习》、《知人》批判世人溺于旧习和君主不能识贤,笔锋锐利,寄慨深远。

(3)是人物论和史评。如《子贡》、《鲧说》、《伯夷》、《读〈江南录〉》、《读〈孟尝君传〉》、《读〈柳宗元传〉》,一反传统之见,发前人所未发,储欣以为能“希风《史记》论赞,奇美特绝”(《临川全集录》卷二)。其中《读〈孟尝君传〉》全文不足百字,而抑扬吞吐,胜意迭出,尤为短文中的杰作。

(4)书序和信札及其他。如《周礼义序》、《诗义序》等,在学术见解中体现了他反传统的政治态度,即苏轼所谓“网罗六艺之遗文,断以己意”(《王安石赠太傅》);行文则“简而能庄”(沈德潜《唐宋八家文钞》卷三十),字字着力。《答司马谏议书》驳司马光对新法的非难,逻辑严密;《答吕吉甫书》以释憾解怨的态度作绝交书,置个人恩怨于度外,表现出了磊落的胸怀。

记叙文在王安石的散文中占有较大比重。人物传记如《先大夫述》,运用朴实的语言记叙其父王益居官清廉正直。着墨不多,而给人的印象较为鲜明。《伤仲永》写仲永因后天不学终于由神童沦为常人的可悲经历,申述劝学之旨,题材很典型。墓志碑文,为数甚多,通常是概括叙写墓主生平、历官、品格,文笔简妙老洁,偶尔插入几则生动故事,显得重点突出,亲切感人。如《给事中赠尚书工部侍郎孔公墓志铭》写孔道辅不好鬼神祥,举笏击杀妖蛇事,寥寥几笔,勾勒了一个无神论者的形象。游记如《游褒禅山记》,“借题写己,深情高致,穷工极妙”(《御选唐宋文醇》卷五十八引李光地语)。

一般说来,王安石的记叙散文不重写景状物、铺陈点染,而属意于借端说理、载道见志,因而某些作品显得形象性不足。

王安石墨迹

抒情文以祭文为多。用四言韵语写的,如《祭束向元道文》、《祭范颍州仲淹文》等,辞语古朴,情意真挚,颇有感染力;用杂言韵文写的,如《祭欧阳文忠公文》,高度赞扬欧阳修的文学成就和道德情操,词清韵幽,感激歔欷,在当时各家所写的欧阳修祭文中,最为杰出。但某些替人代做及纯属应酬性质的祭文则未能免俗。赠序中也有抒情文,如《同学一首别子固》,抒写朋友间相警相慰之意,唱叹有情,婉转深厚。

王安石早年为文主要师法孟子和韩愈。欧阳修指点他说:“孟、韩文虽高,不必似之也,取其自然耳。”(曾巩《与王介甫第一书》)自此以后,文思开廓。他兼取韩非的峭厉,荀子的富丽和扬雄的简古,融会贯通,形成峭刻幽远、雄健刚直、简丽自然的独特风格。吴德旋说:“古来博洽而不为积书所累者,莫如王介甫”(《初月楼古文绪论》),指出了他能够博取众美的长处。今人朱自清说:“王是政治家,所作以精悍胜人”(《经典常谈·文第十三》),指出了他的散文与欧阳修、苏轼的区别。

王安石的诗歌,不仅数量多,有1500余首,而且很有特色,自成一家。退居江宁以前所写的诗歌,多数属于政治诗。他把自己长期观察、分析社会现实的感受和渴望济世匡俗的抱负写进诗里,主要有《感事》、《河北民》、《收盐》、《酬王詹叔奉使江东访茶利害见寄》、《发廪》、《兼并》、《省兵》、《读诏书》、《次韵和甫咏雪》等。这些作品,密切联系现实人生,内容比较充实;而在艺术上,一般存在着议论过多、形象不够丰满、语言较为生硬等缺点。如《兼并》诗,洪迈即认为“其语绝不工”(《容斋诗话》卷三)。执政以后,推行新法,当遭到反变法派的攻击时,他写了《众人》、《赐也》、《王章》、《即事六首》之二、《孤桐》等诗进行回击,表现出对于推行新法毫不动摇的意志。

王安石是一位爱国诗人,抒发爱国感情的诗篇在他的政治诗中占有一定的比重。《入塞》、《送赵学士陕西提刑》、《西帅》、《阴山画虎图》、《次韵元厚之平戎庆捷》等,是这类诗中的代表作。以咏史和怀古为题材的诗篇中也颇有传诵之作。如《商鞅》、《宰嚭》、《韩信》、《范增二首》、《贾生》等都有感而发,寓意深刻,李东阳以为“极有笔力当别用一具眼观之”(《怀麓堂诗话》)。历来脍炙人口的《明妃曲》两首,由细致的刻画与精妙的议论结合而成,在令人同情的王昭君的形象上寄托了自己怀才不遇的感触,黄庭坚以为“可与李翰林、王右丞并驱争先矣”(李壁《王荆文公诗笺注》引)。王安石还写了大量羁旅、登临、酬赠、悼友之作,其中如《旅思》、《登飞来峰》、《题西太一宫壁》、《别孙莘老》、《送程公守洪州》、《寄王逢原》、《思王逢原三首》等都是难得的佳构。但也有不少作品是铺排典故成语的客套虚文,艺术价值不高。

王安石在退居江宁以后的10年中,思想上十分矛盾。一方面,他继续关心新法,写作歌颂新法成效的诗篇。《歌元丰五首》、《元丰行示德逢》、《后元丰行》等描绘人民在获得丰收后的欢乐景象,虽不无溢美之处,但可见他对神宗继续推行新法仍然热情支持。他曲折言志,著名的《北陂杏花》诗的最后两句“纵被春风吹作雪,绝胜南陌碾成尘”,陈衍以为“恰是自己身分”(《宋诗精华录》卷二)。其他如《杖藜》、《梅花》、《独山梅花》、《望夫石》、《鸱》等,都表现他未能忘怀政治,不肯超然物外的积极态度。另一方面,由于神宗对推行新法愈来愈动摇,王安石的处境愈来愈困难,他不得不借助佛理来解脱自己的精神苦闷。《示宝觉三首》、《示无著上人》、《寓言三首》、《拟寒山拾得二十首》等,都表明他离开世情愈来愈远。此外,他寄情山水,陶冶性情,写了大量山水田园诗。其中如《南浦》、《染云》、《书湖阴先生壁》、《江上》、《北山》、《泊船瓜洲》等都是古今公认的佳作。

王安石集句诗数量较多,有的比较自然。在他的提倡下,这种特殊的诗体在宋代有了发展。故严羽说:“集句惟荆公最长。”(《沧浪诗话》)

王安石画像 选自清代乾隆刻本《晚笑堂画传》

王安石前后期的诗风有很大不同。前期主要学习杜甫关心政治,同情人民疾苦的精神,《杜甫画像》充分说明了他对杜甫的倾倒。这一时期的诗歌,内容丰富,热情饱满。在艺术上,近体多仿杜诗句法,古体则明显地吸取韩愈诗歌的健拔雄奇、多用议论的特色,具有劲峭雄直之气。但如《读墨》一类诗作,“终篇皆如散文,但加押韵”(《王荆文公诗笺注》引李郛语),助长了宋诗议论枯燥的缺点。后期诗作,在艺术上走着杜甫“老去渐于诗律细”的路子,在对仗、典故、格律上精益求精;又吸收了王维诗歌的取境之长,进一步增强了艺术美。叶梦得说:“王荆公晚年诗律尤精严,造语用字,间不容发。然意与言会,言随意遣,浑然天成,殆不见有牵率排比处”(《石林诗话》卷上),吴之振说他“遣情世外,其悲壮即寓闲澹之中”(《宋诗钞·临川诗钞序》),都比较恰当地指出他后期诗歌的艺术特征。严羽称王安石的诗歌为“王荆公体”(《沧浪诗话》),主要指其后期诗风而言。也有人对王安石后期诗过多地搬弄典故和讲究技巧表示不满,如陈师道说他“伤工”(《王直方诗话》引),叶適说他“徒有纤弱”(《习学纪言序目》卷四十七),赵翼说他几首属对精切的诗“皆字面上求工,而气已恹恹不振”(《瓯北诗话》卷十一)。不过总的来说,王安石的诗歌创作在扫清西昆影响、开创宋诗局面的过程中,起了很大作用。他评张籍乐府诗的名言“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题张司业诗》),包含着自己的创作甘苦,给后世诗人以深刻启发,黄庭坚、杨万里等都受到他的影响。但他有时爱炼涩拙之句,押逼仄之韵,用冷僻之典,开启了江西诗派追求险韵硬语等形式技巧的不良风气。

王安石的词作数量不多,艺术性却比较高。〔千秋岁引〕《别馆寒砧》词“意致清迥”(《蓼园词选》);〔桂枝香〕《金陵怀古》足堪“颉颃清真、稼轩”(《艺蘅馆词选》),都是不可多得的名篇。

作品集与版本

王安石的诗文,宋徽宗时由薛昂等人编纂成集,早已散佚。传世的有两种:一种是《临川先生文集》,通行的是明代嘉靖二十五年应云鸑刻本及嘉靖三十九年何中丞刻本,都是100卷,源于南宋绍兴年间詹大和刻本,即所谓临川本。另一种是南宋龙舒刻本《王文公文集》,也是100卷、但篇目、编次与临川本不同,且只剩两个残本。1959年中华书局整理出版的《临川先生文集》,以临川本为底本,参校其他各善本而成。集末附日本岛田翰从残本《王文公文集》中辑得的47篇佚诗、佚文作为《补遗》。这是目前较完善的王安石全集。1961年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又得龙舒本的两个残本合刻,去其重复,配成完整的《王文公文集》。

资料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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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宋时期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并在发展中国古代教育理论和改革国家教育制度方面卓有贡献。字介甫,号半山, 抚州临川(今江西省抚州市)人。 仁宗庆历二年(1042)进士及第,初任地方行政官员。时值社会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日益尖锐化,而北宋统治集团因政治腐败、 官吏庸碌, 无法解决这一系列社会矛盾。王安石于嘉祐三年(1058)进京述职时,向仁宗上万言书,强调要“改易更革天下之事”,但未受重视。神宗即位后,对他的政治改革见解倍加赏识,遂于熙宁二年(1069)任以参知政事之职,授以国政,次年又任以宰相,开始了大规模的变法运动。历史上称为“王安石变法”。王安石认为,造就人才、 统一思想是实行变法、 长治久安的首要条件。这就需要改革教育及其他有关制度,使之适应于人才的造就,他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从“教”、“养”、“取”、“任”四个方面系统论述了人才的培养、管理、选择和使用。该文是中国古代人才学说的重要代表作之一。

王安石认为,人的品德才能的形成,主要取决于后天环境的影响和个人的主观努力。如果缺乏“受之人”的教育,“受之天”的禀赋再优越也难以成才。因此他强调人才必须“陶冶而成之”,其中国家教育政策和措施对人才的形成和开发起着十分突出的作用。他的这种思想跟当时理学家的“穷理尽性”是针锋相对的。

王安石认为,教育的目的是要造就“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的治国人才。他重视培养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和才干,同时也强调封建伦理道德的修养,特别是政治立场的一致性。他猛烈抨击当时主要以诗赋为考核内容的科举制度,认为用这样的方法选拔官员,结果造成官员所学非所用,政府中有治事能力的人越来越少。他认为,人才应该从学校产生,他主张从中央到各地都广设学校,严选教官,招揽能为国家所用的人才,教给治国的知识和本领,国家通过严格的考核,选拔德才兼优者充任官职。在当时学校尚未普遍设置的情况下则应首先改革科举考试方法,以改变用非所学、学非所用的状况。

王安石变法期间,对科举制度和学校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熙宁四年二月(1071年3月)颁布了新的科举考试制度,废除旧有的专考呆读死记儒家经典的明经诸科,取消进士科的诗赋考试而改试经义。经义考试要求“务通义理,不必尽用注疏”。后又规定所有及第进士必须加试法律政令,合格者方能授予官职。熙宁四年十月(1071年11月),在太学开始实行三舍法,这是以学校考核逐步取代科举考试为国家选拔人才的开端。与此同时,王安石亲自选派一批官员分赴一些地区负责整建州县学校。后来又进一步规定:地方学校一律由朝廷委派学官管理,学校的事务由学官全权负责,地方其他官员不得干涉,学校的教授必须通过专门的经义考试,然后择优任命,有不称职的,由国子监负责报请朝廷予以撤换。 为了统一思想, 由王安石亲自主持于熙宁八年(1075)编成《诗》、《书》和《周礼》三经新义,其中“周礼义”全部出自王安石手笔。他认为一部《周礼》,谈理财者居其半,这也反映出他强调学习有用之事的思想倾向。此后,三经新义即由国子监镂版印刷,并颁发太学和诸州府学作为统一教材,科举考试也以此为标准取士。但他认为专读经不足以知经,故主张百家诸子之书都要读。

由于统治阶级守旧势力的反对,变法的阻力很大,熙宁七年(1074)王安石辞职, 次年复任宰相, 熙宁九年(1076)再度辞职,此后一直在江宁府(今江苏省南京市)退休闲居,曾被封为荆国公。元丰八年(1085)神宗死去,守旧派上台,新法很快被全部废除,王安石也于次年5月去世,谥文。他在教育制度和科举制度方面亲自制订的有关措施,大部分为后来历代的封建统治者所沿袭或加以改造利用,这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历史上是有很大影响的。

王安石的著作多为守旧派所毁,保存下来的有:以南宋杭州本为底本的《临川先生文集》和以南宋龙舒本为底本的《王文公文集》,此外还有部分的《周官新文》以及残存的《老子注》和《字说》。

资料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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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改革家、思想家和文学家。字介甫,号半山。江西临川(今江西抚州)人,世称临川先生。庆历二年(1042)进士第四名及第,历任签书淮南(扬州)节度判官厅公事、知鄞县(今浙江宁波)事、舒州(今安徽潜山)通判,一度调开封任群牧司判官,旋又外调知常州事、提点江南东路刑狱公事,继召为三司度支判官、知制诰。多年的地方官经历,使王安石认识到宋代社会贫困化的根源在于兼并,宋封建统治所面临的危局是“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因此,王安石在嘉祐三年(1058)上宋仁宗赵祯的万言书中,要求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扭转积贫积弱的局势。以历史上晋武帝司马炎、唐玄宗李隆基等人只图“逸豫”,不求改革,终于覆灭的事实为例,王安石对改革抱有士大夫群中少见的紧迫感,大声疾呼:“以古准今,则天下安危治乱尚可以有为,有为之时莫急于今日”,要求立即实现对法度的变革;不然,汉亡于黄巾,唐亡于黄巢的历史必将重演,宋王朝也必将走上覆灭的道路。封建士大夫也把治国太平的厚望寄托于王安石,期待他能早日登台执政。熙宁初,王安石以翰林学士侍从之臣的身分,同年轻的宋神宗赵顼议论治国之道,深得宋神宗赏识。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开始大力推行改革。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借以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王安石明确提出理财是宰相要抓的头等大事,阐释了政事和理财的关系,指出“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更重要的是,王安石在执政前就认为,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国家财政问题:“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执政以后,王安石继续发挥了他的这一见解,曾经指出:“今所以未举事者,凡以财不足故,故臣以理财为方今先急”,而“理财以农事为急,农以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趋农为急”。在这次改革中,王安石把发展生产作为当务之急而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王安石认为,要发展生产,首先是“去(劳动者)疾苦、抑兼并、便趣农”,把劳动者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那些游手好闲者也回到生产第一线,收成好坏就决定于人而不决定于天。要达到这一目的,国家政权需制定相应的方针政策,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从上到下的改革。王安石虽然强调了国家政权在改革中的领导作用,但他并不赞成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反对搞过多的专利征榷,提出和坚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张和做法。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变法派制订和实施了诸如农田水利、青苗、免役、均输、市易、免行钱、矿税抽分制等一系列的新法,从农业到手工业、商业,从乡村到城市,展开了广泛的社会改革。与此同时,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改革军事制度,以提高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强化对广大农村的控制;为培养更多的社会需要的人才,对科举、学校教育制度也进行了改革,王安石亲自撰写《周礼义》、《书义》、《诗义》,即所谓的《三经新义》,为学校教育改革提供了新教材。

变法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两宫太后、皇亲国戚和保守派士大夫结合起来,共同反对变法。因此,王安石在熙宁七年第一次罢相。特别是由于变法的设计者王安石与变法的最高主持者宋神宗在如何变法的问题上产生分歧,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不能把改革继续推行下去。加上变法派内部分裂,爱子王雱的病故,王安石于熙宁九年第二次辞去宰相职务,从此闲居江宁府。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保守派得势,此前的新法都被废除。政局的逆转,使王安石深感不安,当他听到免役法也被废除时,不禁悲愤地说:“亦罢至此乎!?”不久便郁然病逝。

王安石的成就是多方面的。在哲学思想方面,他的认识论路线属于唯物主义,他还继承和发扬了老子的一些思想,传统的朴素的辩证法思想得到了发展。《洪范传》、《老子注》是他在这方面的主要著作,后者已经散佚,仅在彭耜《老子道德真经集注》等书中还保存了若干条目。他的文章以论说见长,列于唐宋八大家。在诗歌方面,早年写了不少反映社会现实的诗篇,同情民众疾苦;晚年的诗侧重于讲究技巧,雅丽精绝,为世所称。有集本传世,一是《临川先生文集》本,一是《王文公文集》本,两本都掺有他人的著作。此外还有《字说》,系有关文字学方面的著作,仅在他人著作中残存了若干条;《熙宁奏对日录》系王安石任宰执时有关个人政治生活的亲笔记录,主要保存在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中,亦无传本。王安石曾封于舒、荆,死后又谥为文,故也称为王荆公和王文公。

资料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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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宋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字介甫,号半山,江西临川人。北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封为荆国公,死后谥文,故世称王荆公或王文公。王安石少小好学多才,博闻强记。仁宗庆历二年(1042)中进士。在地方任职多年,熟悉下情。仁宗嘉祐三年(1058)上万言书,主张变法。神宗熙宁二年(1069)神宗决心变法,擢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次年任宰相。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订新法,推行改革。王安石著作很多,今大多散佚。清人编辑有《王临川全集》,政论主要集中于《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等奏折中。

王安石变法以“三不足”为理论根据。他用“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三不足”口号,回击了反对派对新政的攻击。认为水旱、地震、彗星等的出现是自然现象,不足为怪,只要“益修人事以应天灾”,不足多虑,至于以天文附会人事更不足信。他说,祖宗之法在祖宗时代也许合理,今天仍要实行就未必正确,因为时代已经不同。若认为有一法“可行万世”,“非愚则诬”。他不顾种种诽谤与攻击,毅然实施新法。

王安石变法以理财为主要内容,理财重点在开拓财源。他倡导“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主张“无夺其时,无侵其财,无耗其力”,以保障农民正常的生产劳动,使民有其“常产”,增强社会财力。王安石主张打击豪强,抑制兼并和特权。他要求官绅豪强大地主按土地数量交纳赋税,并无一例外地出助役钱等。他还将市场上“轻重敛散之权”收归北宋政府掌管,由国家平操市场物价,不准豪强劣商垄断居奇。这些措施既利于贫民,又增加了国家收入。王安石推行的生财、理财之法有: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等。

王安石主张抵抗外族侵略,倡导积蓄力量,与辽夏斗争。保马、保甲法的实行,军器监的设置,收到了强兵的效果。他重视人才和教育,大胆提拔了一大批有才干的下层士大夫,改革了当时积弊已久的教育制度和科举制度,力主学以致用。他主张刑德并举,尊孔孟之道,以德为本,但又认为必须用刑来辅德。指出任德、任察、任刑三者不可偏废。

王安石的新法推行了16年,基本上达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对扭转积贫积弱的局势起到了积极作用。王安石的变法理论和改革精神给后人以深远影响。

资料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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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宋时期政治家、哲学家和文学家。字介甫,也称临川先生、荆公。江西临川人,庆历二年(1042)进士,曾任签书淮南判官、鄞县知县、舒州通判、提点江东刑狱。长期的地方官吏生活,使他对北宋中央集权制度和土地兼并带来的社会弊病有较深的了解,产生了变法思想。嘉祐三年(1058),他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提出,“视时势之可否,而因人情之患苦,变更天下之弊法,以趋先王之意”的改革主张,但未被采纳。宋神宗继位后,于熙宁二年(1069)擢王安石为参知政事,越年,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主持变法。史称“熙宁变法”。这是中国封建社会规模最大的一次社会改革运动。王安石在神宗朝曾两度为相。死后封舒国公,后改封荆国公,谥文。

王安石博学多闻,著有《易解》、《淮南杂说》、《洪范传》、《周礼新义》、《论语解》、《孟子解》、《字说》、《老子注》、《楞严经疏解》及《临川集》等。其著作大多散佚,现仅存《临川集》 100卷、《周礼新义》辑本、《周官新义》以及保存在彭耜编《道德真经集注》等著作中的《老子注》残篇。

王安石(1021~1086)

北宋时,封建统治者利用所谓祥瑞粉饰太平,掩盖社会矛盾,反对变革。王安石有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流俗不足恤的思想,他指出灾异或祥瑞乃是自然事物的反常现象,“天”没有意志、没有情感,因而也不能对人的善恶行为作出相应的反应:“天之为物也,可谓无作好,无作恶,无偏无党,无反无侧”。他强调天人的区别,为人的活动争取地位。王安石上述观点以“元气一元论”为理论基础。他认为:天地的运行“咸法于道”,而“道”以“元气”为“本体”,天地运行是不以人的意志、情感而转移的客观物质演化过程,这过程不受人的意志、情感的影响。王安石还通过解释《洪范》,提出水、火、木、金、土五行是构成万物的五种物质元素,五行的变化推动了天地万物的变化,五行有耦,而耦中又有耦,由此推动万物的无穷变化。万物运动变化之根据在于“元气”内部存在着阴阳。阴阳既相“贼”又相“配”,二者的对立统一是宇宙发展的根本规律。王安石反对天人感应说,也反对不顾客观规律行事的观点。他主张人的活动要“顺天而效之”,即以对天道的认识为基础;认识必须在“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的“外求”活动中才能“有得”。他据此认为人的知识是在后天经验和学习中形成的。王安石对认识的这种理解,具有明显的唯物主义反映论倾向。但他认为这是仅就“世人”的认识而言,至于少数所谓“圣人”的认识,即“圣智”,却是“性之所固有,而神之所自生”。

王安石的哲学,表现出鲜明的经世致用性质。他从“天道尚变”,人应“顺天而效之”的观点,引伸出“天下事物之变,相代乎吾之前”,“必度其变”,对法度政令也应“时有损益”的思想。王安石的变法思想成为宋代对现实政治、经济生活影响最大的思想体系之一。

王安石的哲学思想在中国思想史上产生过一定的影响。南宋学者王应麟说:“至《三经义》行,视汉儒之学若土梗”。它对结束汉儒的“章句传注”之学,起了重要的作用。(见彩图)

参考书目
  1. 《王文公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
  2. 邓广铭:《王安石》,人民出版社,北京,1979 。
  3. 漆侠:《王安石变法》,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
  4. 侯外庐等编:《中国思想通史》, 人民出版社,北京,1959。
  5. 梁启超:《王荆公》,中华书局,上海,1936。
  6. 李壁:《王荆文公诗笺注》,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上海,1958。
  7. 蔡上翔:《王荆公年谱考略》,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1959。
  8. 沈钦韩:《王荆公诗文沈氏注》,中华书局,上海,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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