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觉

指在已往经验知识积累的基础上突发性地把握事物的本质的能力以及基于这种能力而产生的思想。

绝大多数哲学派别肯定直觉的存在,但对直觉的解释各不相同。一般说来,理性主义的哲学流派,无论是唯物主义的还是唯心主义的,都不把直觉与理性绝对对立起来。这些流派把直觉理解为理性认识的高级形式,认为数学的、逻辑的、伦理的、美学的等等自明的公理,不可能借助于推论来证明其真实性,只有直觉才能把握。如亚里士多德、R.笛卡尔、B.斯宾诺莎、J.洛克等人就持这种观点,但他们不能科学地说明直觉的本质和产生的根源。

非理性主义的哲学流派,如直觉主义,则把直觉解释为与理性不相容的认识形式,认为世界的本质根本不能靠理性来把握,而只能靠神秘的直觉来把握。如H.柏格森、E.胡塞尔等人就持这种观点。中国古代哲学家老子提出的“玄览”,佛教提出的“顿悟”,也与直觉主义所理解的直觉相近。

辩证唯物主义充分肯定直觉在认识过程,特别是在科学发现和创造性思维过程中的巨大作用,但是坚决反对把直觉从以实践为基础的认识过程中游离出来,把直觉同理性认识对立起来的唯心主义解释。人们对“不证自明”的 “公理”的确立并不是由于 “天赋观念”或“神的启示”,而是由于这些“公理”在亿万次的实践中经过了反复的证实,因而在人们头脑中具有“先人之见的巩固性”。人们有时会“突然”产生出有价值的创造性的思想,是由于对这一课题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占有了包括前人和同时代人的思想成果在内的大量材料,进行了艰苦的思索,对解决问题的各种途径进行反复的比较和选择而取得的结果。个人的创造才能和某种偶然因素的诱发对直觉的产生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但必须以上述种种条件为前提。由直觉产生的创造性思想往往只是粗糙的雏形,还要经过理论的加工才可能成为科学的假说。这种假说能否成为科学的理论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和逻辑的证明。因此,直觉是以实践为基础的整个认识过程的有机因素,是人类思维的能动性、创造性的一种特殊表现。离开了实践,离开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直觉就不能导致积极的认识成果。不同种类的直觉,如哲学的直觉、逻辑和数学的直觉、科学的直觉、美学的直觉等等,有其各自的特点,探索它们的机制和规律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课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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