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

社会集团之间为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历史现象,是用以解决国家、民族、阶级、部族、政治集团之间矛盾的最高斗争形式。

在原始社会,氏族或部落之间,为了谋求生存而发生武装冲突,是战争的最初形态。随着人类社会分化为对抗的阶级和出现国家后,战争便成为为一定政治目的而经常发生的社会现象。在阶级社会,战争的最一般根源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生产资料私有制所造成的对抗性的生产关系,必然导致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和其他各种矛盾的激化,从而引起战争。在特定条件下,也存在和所有制没有明显联系的民族战争和宗教战争。战争有时纯粹是为了转移人民视线,稳定政治统治的一种手段。战争是一种政治行为,是政治通过暴力手段的继续。当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尖锐化,用和平方式不能达到各自的政治目的时,往往诉诸武力,企图以战争达到政治目的。战争通常同产生它的政治制度相联系。某个国家的统治者在战争时所推行的政治,必然是它在战争前长时期所推行的政治的继续,只不过在行动方式上有所不同罢了。战争是具有很大破坏性的政治行为。

战争是针对特定的国家、政府、军队、团体等政治实体发动的,可以经由政府正式宣战的形式开始,但更多的是不宣而战。当一定的政治实体被消灭,被征服,或战争双方势均力敌,难分胜负时,战争就会结束。

战争的基本原则是保存自己,消灭敌人。为了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敌人,必须使用各种手段,使敌人无力抵抗,这是一切战争行动的根据。战争的胜负,不仅取决于作战双方的军事、政治、经济、社会、思想、自然诸条件,还决定于作战双方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程度以及在战争中人心的向背。战争是对一国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的全面考验。决定战争胜负的诸因素是作为一个整体在战争中综合发挥作用的,不能片面地强调某一个因素而忽视其他因素。

“七·七芦沟桥事变”后中国军队抵抗日本侵略军

战争的政治内容决定战争的政治意义。战争有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之分。正义战争是符合广大人民利益、推动历史前进、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战争。它包括国内革命战争、民族解放战争以及捍卫国家主权和独立而进行的战争等。非正义战争是违背广大人民利益、破坏生产力、阻碍历史前进的战争。它包括统治者镇压人民革命、侵占别国领土、互相争夺势力范围的战争等。马克思主义者历来支持一切正义的、进步的战争,反对一切非正义的、反动的战争。战争类型的划分还可以有其他不同的依据。如按战争的范围和规模,分为国内战争和国际战争、局部战争和全面战争。按战争进行的地域,分为区域性战争和世界战争。按战争的军事技术和使用武器的特性,可分常规战争和核战争。按作战方式,分游击战、运动战和阵地战等。战争与和平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政治现象。在一定条件下,战争可以转化为和平,和平可以转化为战争。战争是和平时期政治的继续,和平是战争时期政治的继续。战争与和平是当今世界最重大的问题之一。反对侵略战争,反对以武力干涉别国内政,维护世界和平,是全世界人民的一项根本任务。

日本政府代表在停泊于东京湾的美国“密苏里”号军舰上签署了战争投降书(194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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