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指导中国社会主义出版工作的根本方针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发展中国文化和科学事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也是出版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方针。

建国初期至50年代

20世纪50年代初期,中国社会主义出版工作方针的形成和充实,有一个比较曲折的发展过程。1949年10月,当时的中共中央宣传部长陆定一在全国新华书店出版工作会议闭幕词中说:“我们的出版事业与旧的出版事业不同之点,就是无条件地为人民服务。”第一次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出版方针提了出来。1950年9月政务院出版总署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事业的发展问题。在这次通过的决议中,进一步明确地把“为人民服务”规定为出版工作的基本方针。决议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我们一致遵守的原则, 为人民大众的利益服务是人民出版事业的基本方针。中国人民出版事业要认真地执行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政策,坚决地与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作斗争”。决议还提出:“必须依照统筹兼顾与分工合作的方针,消灭无计划无组织的状况,实现专业化与计划化。”这样的方针,是针对建国初期的实际情况提出的。1950年10月28日,政务院发出《关于改进和发展全国出版事业的指示》,肯定了全国出版会议提出的方针, 并对发展全国出版事业作出了10项重要指示。在50年代,虽然有过这样那样的问题,有“左”的思想影响,但全国出版工作基本上贯彻了上述方针和国务院的指示,出版事业发展很快,取得了很大成绩,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为祖国的科学文化繁荣和发展,作出了有益的贡献。这一时期,还完成了对私营出版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

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末

1956年5月,毛泽东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这个发展繁荣中国文化和科学事业的重要方针,也是出版工作所应遵循的重要方针。实行这一方针,学术著作和文艺创作曾一度出现活跃的局面。但50年代末,这个方针实际上并没有能够贯彻执行。1958年3月,文化部在“全国出版工作跃进会议的总结报告”中提出:“出版工作的大跃进,应该有明确的目的和方针,这就是加强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 繁荣和发展科学文化, 为反对国内外的敌人,灭资兴无,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促进社会生产力服务。”这里第 1次提出出版工作要为“促进社会生产力服务”,是一个很好的见解。但又提出出版工作大跃进,并且把当时“灭资兴无”这个“左”的口号引进出版工作。在当时弥漫全国的“左”倾冒进的思潮下,出版工作实际上主要是为大跃进运动服务,出版了大量浮夸的、粗滥的书籍,大大降低了出版物的质量。从60年代初起, “左”的思想在出版领域逐渐反映得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对出版工作只强调阶级斗争的需要,要求为阶级斗争服务,忽视了其他方面的功能。1963 年4 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召开了全国出版工作座谈会, 7月党中央转发了会议的报告, 报告中强调“ 出版工作,是意识形态领域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斗争的重要阵地之一”,要“使出版工作在国际国内的阶级斗争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强调出版工作应“进行‘兴无灭资’的斗争”,出版工作“必须坚持政治第一,质量第一 ”等等。 在这个报告中虽然几个方面都提到了,但在实际工作中,只注重了为“兴无灭资” 的斗争服务。特别严重的是在10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出版工作执行的实际上是“为阶级斗争服务,为政治运动服务”的方针。许多出版机构被撤销,人员被遣散、下放,大批图书被销毁,使全国出版工作遭受极大的损失,使全国出现了严重书荒的局面。

1979年以后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的出版事业在正确的路线指导下得到恢复和发展,出版工作的方针也逐步转到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轨道上来。国家出版局于1980年1月10日颁发了《出版社工作暂行条例》,条例中指出“出版社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必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实行百花齐放、 百家争鸣、洋为中用、古为今用的方针。”明确提出出版工作必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1982年12月27日至1983年1月8日,国家出版局召开的全国出版工作会议,进一步讨论了社会主义新时期出版工作的方针、任务问题, 根据会议提供的情况和意见,1983年6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指出:“我国的出版事业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出版事业根本不同,是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方针,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传播一切有益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时指出:“出版部门应该自觉地贯彻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的方针,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培养和造就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各种人才,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这个“决定”还第一次提出出版工作必须改革的问题,指出:“出版事业的发展,必须贯彻改革精神, 打破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老框框, 创立新章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解放生产力,促进编辑、印刷、发行的能力较快增长,并协调发展。”“决定”总结了30多年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是对社会主义出版工作的方针任务阐述得最完备的文件。在这一文件规定的方针的指导下,出版事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出版园地欣欣向荣,出版工作为两个文明建设,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了不小的贡献。

1987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全国代表大会,阐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把是否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在十三大精神指导下,中国出版界正在探索出版事业的改革问题,中国社会主义出版工作的方针任务将会更加准确,内容也会更加充实,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

同出版方针相适应的出版工作任务

依照中共十三大精神, 根据过去有关文件对出版工作方针任务的提法,中国社会主义出版方针,可概括表述为:遵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根本路线,贯彻执行“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方针以及“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的方针,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出有益的贡献。在上述方针指引下,出版工作的主要任务,大体有以下几项:

(1)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基本路线以及党和政府的重要方针、政策,进行爱国主义和“四有”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的教育,反对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

(2)适应经济建设和改革的需要,及时出版这方面的理论研究成果和重要经验的介绍,及时出版现代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的图书以及一切有益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图书。

(3)大力出版适应不同层次读者需要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本知识的读物,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高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

(4)提倡不同学派的学术探讨和争鸣,提倡各种题材和风格的文学艺术的创作,促进学术和文艺的顺利发展和日益繁荣。

(5)注意文化遗产的继承和积累,整理出版中国的优秀文化遗产,翻译出版外国各种有价值的著作。

(6)出版工作应该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认真拟订选题,保证重点,保证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力求把最好的精神食粮提供给人民。

(7)社会主义的出版工作是出版工作者和著译工作者的共同事业,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同志式的互相合作的关系。出版部门应该尊重知识、尊重人材,团结广大著译者共同为多出好书而努力奋斗。

(8)出版部门要贯彻改革精神, 解放思想,大胆探索、试验,逐步形成适合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出版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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