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

利用大众传播工具,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一定数量的对象给予某种信息,使其态度、信念、意见和行为等按宣传者所希望的方向发生改变的过程。宣传的机理是用事先准备好的一套观念,去影响和改变对方原有的心理状态、意见与态度。宣传实际上是一种心理注入和心理控制的过程。

“宣传”一词,本来是传教的意思。1627年教皇厄本第八于罗马创建“传教学院”以培养国外传教士。最初的“宣传”只是罗马教会传布教义的一种方法。后来,宣传的意义逐渐扩大,成为政府推行政策或者特定时期制造舆论的方法。第一次世界大战,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宣传几乎已为各国所采用。

宣传的分类

主要有:

(1)依其目的分为公开的和不公开的宣传。如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的宣传和暗中的或私下的宣传。

(2)依其方法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宣传。前者必先使双方相互了解,无冲突或含糊不明之处;否则,对方不会接受宣传。间接宣传则不必有此特点,而是“意在不言中”生出效果。这种做法常常比直接宣传更见效。不论何种宣传,了解和利用对方心理,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依其内容分为政策宣传(外交、社会活动等)、商业宣传(广告等)、教育宣传(普及等)和宗教宣传(传教等)4种。

宣传的基本规则

中国社会学家孙本文在《社会心理学》(1946)一书中,提出宣传有 6条规则:

(1)假使有一种思想或信仰要使人接受,务须连续地发表;

(2)务须避免带有异论性质的词句,勿使有相反的思想存在;

(3)务使所欲宣传的思想与民众的愿望相联系;

(4)说明要简单明了,务使民众在思想上能够反复而不必改变其形式;

(5)在民众有接受基础时,用直接说明,但要能引起民众直接接受,不要引起反省,否则用间接说明或隐语说明;

(6)为得到久远的效果,务将宣传内容注入儿童,渗透到教育之内。

分类标签: 社会学 宣传 传教 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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