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因受职业危害因素的作用而造成的疾病。

职业危害因素大致可分三类:

(1)物理因素,如高温、高湿、噪声、震动、射频辐射等。

(2)化学因素,如生产性粉尘、有害气体、有毒物质等。

(3)生物因素,如生产过程中的细菌、病毒等。世界各国为了加强对职业病的管理和便于解决预防治疗、工资待遇等问题,一般都由政府制定职业病的名称范围。中国1957年2月28日由卫生部公布了《关于试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了14种职业病名单(见表)。

图

1963年,卫生部又批准将布氏杆菌病列入职业病范围。其后,劳动部、卫生部和全国总工会将煤矿井下职工的滑囊炎、煤炭部将煤肺、卫生部将接触炭黑引起的尘肺也先后列入了职业病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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