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员机构

国家在中央政府、各级地方政府和军事机关中设立的负责动员工作的部门。中央政府的动员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有关动员的方针、原则和法规,拟制全国的动员计划,对下级动员机构实施领导和监督。各级地方政府和军事机关的动员机构,根据上级赋予的动员任务,拟制本级的动员计划,进行动员准备,组织实施动员。

动员机构始于19世纪初。1806年,普鲁士军政部内设立专管动员计划的机构。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于1916年在军事内阁中设立专门的动员机构──战时特权委员会,负责人力、物力、财力的动员。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为准备侵略战争,日本于1920年建立“国势院”,意大利于1929年建立国家总动员委员会和产业动员局,德国于1939年建立战时经济最高审议会,负责调查资源,制定军事工业动员计划等。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苏、美等国也相继建立动员机构。战后,为适应现代战争条件下动员工作的需要,许多国家平时就加强动员机构的建设,强调动员机构应具有高度的权威,并自上而下形成完整的体系。如苏联在政府各部、委都设动员局,在军队各总部和各军种都设动员部(处)。美国建立了紧急动员准备委员会。

在中国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于1932年7月建立劳动与战争委员会,周恩来任主席,负责领导军事、经济、财政、劳动等各方面的动员事宜。1933年,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成立动员武装部,滕代远任部长。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分别建立人民武装委员会或人民武装部。这些机构对动员和组织人员群众参军参战,支援前线,补充和扩大人民军队,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政府和军事机关建立动员机构,分别负责武装力量、国民经济和人民防空的动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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