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农庄贸易

苏联集体农庄、庄员个人和其他公民出售多余产品的交易组织形式,属于无组织的市场。集体农庄在完成国家收购任务以后的农产品,庄员和职工个人经营副业生产的农产品,均可进入集体农庄市场销售,国家允许手工业者在集体农庄市场上进行交易,但禁止在集体农庄市场上倒卖商品、出售药材和含酒精饮料等。

集体农庄贸易不受国家直接计划的控制。集体农庄市场上的销售量、销售时间和产品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的调节。国家只通过经济措施,如增加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按规定价格出售的商品量,间接地调节集体农庄市场价格。

在苏联,集体农庄市场只占有很小的比重。1956年,它在苏联商品零售总额中占7%。50年代以后,为了缓和市场供应紧张情况,苏联采取了一些鼓励农民和其他居民发展个人副业的措施,并鼓励发展集体农庄贸易。国家出资改进集体农庄市场的贸易条件,如修建有顶的市场和仓库,为集体农庄庄员和其他公民的产品提供运输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服务等。国家还规定,国营商业、合作商业可以在集体农庄市场上进行购销活动,但不得妨碍集体农庄和庄员的买卖。因此,集体农庄贸易的商品流转额有所上升。但整个说来,集体农庄贸易在苏联社会零售商品流转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仍然不大。

分类标签: 经济学 农庄 集体 苏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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