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业经济核算

社会主义运输企业以货币形式来计算和比较其经济活动的消耗和成果,用企业本身的收入来补偿支出并获得适当利润的管理办法。

运输企业实行经济核算能使责权利更好地结合,节约人力、物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运输支出,降低运输成本,增加盈利,为国家提供更多的积累。

经济核算的主要内容是:

(1)运输生产成果的数量和质量;

(2)运输劳动消耗;

(3)运输资金;

(4)运输利润。

运输企业经济核算的主要特点在于运输收入的清算和分配。在旅客和货物运送过程中,由发送和到达的车站、港口一次收取全程运费,而运输任务经常由几个独立经营的运输企业(如铁路局、航运局、汽车运输公司等)通过单一的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共同完成,因此,运输企业间就产生了运输收入分配清算的问题。独立经营的运输企业以其完成的产品数量和规定的单位产品平均收入率(或清算单价)向主管部门(单位)计算应得的收入;运输企业所属的基层单位(非独立核算的车站、港口等)完成运输生产过程中的个别环节或作业,并不生产完整的运输产品,因而要根据核定的成本与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上级企业清算,取得收入,或按计划支出与上级企业清算、取得拨款来补偿自己的支出。基层单位内的班组经济核算,是以群众参加管理的组织形式,一般本着班组工作责任范围进行实物数量或金额的核算,并与贯彻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

中国铁路于1950~1951年间在东北地区先后试行管理局和分局的经济核算制,并逐步在基层段、站试行,50年代中期在全国铁路系统推广。水运部门于1954年在部分单船上实行经济核算制,以后陆续推广至全国水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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