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勒会议

1936年6月在瑞士蒙特勒召开的讨论修订黑海《海峡制度公约》的国际会议。参加国有土、英、法、日、希、保、南、罗、澳、苏等10国。意大利拒绝出席。20世纪30年代中期。由于德、意法西斯国家扩军备战,欧洲和地中海局势日趋紧张。土耳其为维护本国安全,急欲收回对黑海海峡的主权与控制权,1935年正式倡议修改《洛桑海峡公约》,得到苏联的积极支持。英、日出于巩固其在东地中海的地位和加强英、土关系的愿望,也表赞同。

1936年7月20日,与会各国签订《关于黑海海峡制度的公约》,主要内容:各国商船可以自由通过海峡;在平时,黑海沿岸国家军舰自由通过海峡(主力舰仅限1艘),非黑海沿岸国家军舰通过海峡时,在同一时间内总吨位不得超过 3万吨,其中1个国家不得超过1.5万吨,数量不得超过9艘,军舰在黑海停留期不得超过3周;在战时,如土耳其中立,交战国军舰不得通过,如土耳其参战,允许通过与否,由土酌情决定。有效期20年。公约生效满5年,缔约国有权提出建议修改公约的条款。公约期满前两年,任一缔约国未向法国政府预先通知废止时,则公约继续有效,直到这种通知发出后 2年时为止。但公约第1条确认的通航自由原则将无限有效。

公约恢复了土耳其对黑海海峡地区的主权,加强了土耳其对海峡的控制权。公约也扩大了黑海沿岸国家通过海峡的航行权,并对非黑海国家通过海峡的权利作了比《洛桑公约》更多的限制,有利于维护黑海沿岸国家的权利和安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土耳其允许德国军舰驶入黑海而违反了公约第19条的规定。1946年8月苏联提出修改蒙特勒公约,要求苏、土共同保卫和管理黑海海峡,遭土耳其拒绝。1953年5月苏联正式撤回这一要求。此后缔约各国未正式提出异议,蒙特勒公约继续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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