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在知识产权方面进行合作的国际组织。1970年4月成立于斯德哥尔摩,前身是巴黎联盟和伯尔尼联盟的联合国际局。1974年12月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日内瓦,在纽约设有联络处。该组织下设4 个机构:

(1)大会。由成员国中参加巴黎联盟和伯尔尼联盟的国家组成,每3年召开1次会议;大会为这个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2)成员国会议。由全体成员国组成,每3年召开1 次会议,讨论有关问题,制定法律和技术计划及财政预算。

(3)协调委员会。由巴黎联盟和伯尔尼联盟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国组成,每年召开 1次会议,提出有关意见,拟定大会议程草案,提出总干事候选人名单等。

(4)国际局。负责组织会议及文件、交流情报、出版刊物和国际注册等事宜。国际局是该组织的常设办事机构。

主要职能是通过国家间的合作促进对全世界知识产权的保护,确保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并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和管理工作。它的主要活动包括:

(1)鼓励签订新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2)协调各国有关知识产权的国内立法;

(3)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技术援助;

(4)收集和传播有关技术情报;

(5)办理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注册事宜。

1980年6月中国正式成为成员国。中国群钻的发明者倪志福、中国籼型杂交水稻的培育者袁隆平、1.2 万吨自由锻造水压机的总设计者沈鸿、稀土钙钛矿型合金蜂窝排气净化催化剂的发明者徐锦航曾相继荣获该组织授予的金质奖章。主要出版物有《版权》和《工业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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