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

通常指从事社会工作的教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专业人员。西方国家主要指在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或设施中服务的人员。中国泛指在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中,从事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风俗改造、社会基层管理等方面的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

社会工作者队伍基本上由3部分人组成:

(1)从正式的社会工作学院毕业,取得社会工作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者;

(2)在有丰富社会工作经验的人指导下,能完成社会工作任务者;

(3)在社会工作的基层单位从事社会服务者。

社会工作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1)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为社会成员真诚服务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尊重服务对象的主人翁地位的民主观念,以及在工作中克己奉公、廉洁自守的品格。一些国家订有社会工作人员守则,对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的行为、态度、责任、道德、品格等作出具体规定。

(2)广博、系统的知识。要求掌握社会制度、国家和政府体制、经济建设、民族文化、生态系统、人格发展与行为特征、家庭与团体、社会服务和社会互助组织、社区发展与服务等方面的理论和知识。

(3)角色能力。应具有多重角色,能充当直接或间接服务的实施者,社会立法、社会政策和领导决策的执行者,同有关专业和技术部门、团体与人员联系、合作的活动者。这需要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有善于与服务对象和其他工作对象建立良好关系的能力;有适应变化发展的客观环境和掌握时机的应变能力;有较强的综合概括能力和组织才能;有一定程度的想像、联想和创造能力。随着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和深入,社会工作者的地位日趋重要,许多国家加强了对社会工作人员的培训,以提高社会工作者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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