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

17世纪荷兰哲学家B.斯宾诺莎系统阐述唯物主义自然观、认识论和伦理学的重要哲学著作。全名为《用几何学方法作论证的伦理学》。1662~1675年用拉丁文撰写,但在斯宾诺莎生前未能出版。因为1670年他匿名出版的《神学政治论》受到有神论者和反民主势力的猛烈攻击,同时对他写作《伦理学》散布流言蜚语。这使他不得不放弃《伦理学》的原定出版计划。该书于1677年在《遗著集》中第一次正式问世,同时出版了荷兰文译本。1924年在海德堡出版了由格布哈特校勘的4卷本《斯宾诺莎著作集》的拉丁文本,校勘者指出了拉丁文本和荷兰文本不一致的地方。1958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贺麟的中译本。

作者在第 1卷《论神》中阐述了唯物主义一元论的世界观。他指出,神或自然是唯一的实体,思维和广延是它的两个属性,一切物理现象和精神现象都是表现实体属性的样式。第 2卷《论心灵的性质和起源》主要阐明唯理论的认识论。他把知识分为3种:第1种是由感觉和记忆得来的,他称之为意见或想象;第 2种是由推理得来的,他称之为理性;第 3种是直观知识。他认为第1 种知识是错误的原因,第2和第3种知识则必然是真的。特别是第 3种知识,在斯宾诺莎看来,是以神的观念为直接原因的,因而可以使人的心灵得到最高的满足,使人达到最理想的境界。第 3卷《论情感的起源和性质》和第 4卷《论人的奴役或情感的力量》,是他的哲学体系的心理学部分。这一部分和他的认识论、伦理学紧密相联系。他把情感分为主动的和被动的,认为,被动情感是与第 1种知识联系在一起的。人在被动情感支配下,就处在一种被奴役的状态。第2种和第3种知识则可以克制被动情感,使人摆脱受奴役的状态。第 5卷《论理智的力量或人的自由》比较集中地论述了他的哲学,特别是伦理学所要达到的目标及其途径:通过理智克制情感对人的奴役而达到自由,进而达到对神的理智的爱。

《伦理学》是用几何学方法论述的。全书的每一卷都首先为最主要的哲学范畴制订定义,把一些最根本的哲学观点作为公理或公设提出来,然后根据它们对作为定理的比较具体的哲学观点进行证明。有时把一些与定理相近的哲学观点作为系定理提出来,更具体的哲学观点则放在附释里加以说明。

《伦理学》在西方哲学史上是一部影响比较大的著作。在斯宾诺莎生前,该书的手稿就已在追随他的青年中传阅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正式出版后,在不同程度上对G.W.莱布尼茨的哲学、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和德国古典哲学都产生过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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