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专政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政权。在阶级社会里,任何国家政权都是一定阶级的专政。剥削阶级的国家是少数剥削者对广大劳动人民的专政。社会主义国家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敌对阶级、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正如列宁所说:“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当然不能不产生非常丰富和繁杂的政治形式,但本质必然是一个,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列宁选集》第3卷,第200页)。

历史的发展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学说与中国政权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逐渐制定出人民民主专政的纲领。抗日战争时期各抗日根据地的革命政权,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雏形。毛泽东早在1945年就指出,中国应当“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毛泽东选集》第3卷,1967年版,第957页)。1949年3月,毛泽东又在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主张,在同年6月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开始全面阐述了这一理论,并作出结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后,在1949年9月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9月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上,都有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家制度为人民民主国家的规定。1982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里以根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和国家制度。

毛泽东提出的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结合起来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丰富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是这一学说的继承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主要论点是: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是:尽快发展生产力,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进入无阶级社会。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使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从理论到实践都取得了世界意义的胜利。巴黎公社、俄国的苏维埃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一系列人民民主政权,虽然形式不尽相同,但实质都是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适合本国国情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反映了中国国情,是根据中国的社会历史、民族特点和政权建设实践总结出来的。

中国的国情

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人民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其所以采取这种形式是有深远的历史渊源和社会根源的。中国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100多年间,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封建主义的残酷压迫和帝国主义的疯狂掠夺,使中国社会停滞不前,生产力低下,生产关系落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时,新式的工业生产总值只占国民经济的10%,而这10%的新式生产又绝大部分是帝国主义经济和官僚买办主义经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力量极为薄弱,手工业和农业生产则在双重剥削之下,遭到严重破坏,奄奄一息。这个社会的阶级结构,则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都已出现并不断发展,逐渐走上政治舞台。无产阶级因受严重剥削和压迫,具有坚强的革命性,但作为主力军的产业工人人数少,在全国总人口中处于少数的地位,这就决定了它只有争取和团结农民阶级、小工业和手工业的雇佣劳动者和其他劳动人民,包括手工业者、知识分子等小资产阶级分子,以及中等资产阶级即民族资产阶级分子,组成巨大的革命队伍,才能推翻帝国主义和地主阶级的统治。大资产阶级即官僚买办阶级则是依附于帝国主义、勾结地主阶级的革命对象,而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他们人数少,力量薄弱,无力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同情或参加工人阶级领导的革命。中国社会这个基本情况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有很大的不同。这个情况决定中国工人阶级的革命政权必须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立广泛的革命统一战线。这就是中国的国情、中国的特点,也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据和条件。

就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构成来说,不论是抗日战争时期在抗日根据地实行的“三三制”政权,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各阶级联合政府,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都是不同程度地团结各阶级、各阶层、各民族的群众组成广泛的统一战线为其社会基础的。但是这个广泛的人民群众组成的统一战线,不论是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民主爱国人士,并不是各自分散、各行其是的群众,而是在工人阶级(经过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接受共同的政治纲领,团结一致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造已经基本完成,作为阶级的剥削阶级已不存在的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工人阶级队伍已经成倍扩大,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已经增强,同时,农民不再是小土地所有者,而是社会主义集体农民,知识分子从总体上说已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其他拥护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也都在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下,赞同和遵守新宪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祖国工作,所以,人民民主专政符合各族人民的愿望,具有极广泛的社会基础,但它在实质上仍是无产阶级专政,是适应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

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是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人民自己的国家。在建国以后,特别是在现阶段,首先是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加速建设现代化的高度文明(包括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另一方面的职能,在国内是镇压叛国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的犯罪和其他犯罪,改造犯罪分子;对外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国家的安全。这两种职能是完全一致的。就国内来说,镇压反革命活动、制裁犯罪活动,正是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没有或者不行使这一职能,就不成其为无产阶级专政。同样,放弃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单纯搞制裁犯罪活动,也不能算是无产阶级专政。从这两方面的职能来看,很明显,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长期的政权建设中创造的适合中国情况和革命传统的国家政权,其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其形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有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和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的两个方面的任务。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国家政权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为了保证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依靠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使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但是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敌对分子还存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还存在,决不能放弃专政的任务。总之,民主和专政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二者缺一,就不成其为人民民主专政。只是随着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在具体运用上,着重点可以有所不同。

分类标签: 法学 专政 人民 民主
热门点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