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史料指南地区协调委员会

亚洲国家联合编纂档案工具书的计划协调组织,亦为国际档案理事会完成特定任务的阶段性机构。宗旨为编辑出版一套介绍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公共档案馆、半公共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大学和政治团体、宗教机构、企业组织等的档案馆的馆藏档案数量、内容、保存地点、开放范围等综合性的指南丛书。内容包括常规文件、制图文件、声像文件、印章、原始记录、宗教手稿、文学和学术手稿、口述和口传文件、家族和传记史料等。

编辑出版《亚洲史料指南》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科学研究项目之一。1979年7 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委托国际档案理事会在吉隆坡开会,由出席会议的9个亚洲国家组成协调编写指南的临时执行局。1981年10月在科伦坡召开第一届大会,宣告该委员会成立。至1989年有13个成员国:中国、巴基斯坦、菲律宾、马来西亚、孟加拉国、尼泊尔、斯里兰卡、泰国、新加坡、印度、印度尼西亚、韩国和伊朗。秘书处设在法国巴黎的国际档案理事会总部。会员大会是全权机构,原则规定:每两年召开一次大会,改选一名主席、两名副主席和一名文件起草人;决定编辑出版事项;分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合同形式补贴给参加国的活动经费。下设 3个职能机构:执行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下届大会的组织工作;秘书处主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签订实施编写计划的合同;国家指南委员会为每个参加国的工作机构,管理本国的编写工作和对地区协调委员会进行联络。

该委员会遵循大会通过的《工作程序章程》、《编写方法规则》、《指南标准格式》3 个基本文件进行工作。版本以英文为主,若非英文,则用英文或法文作简要说明。每个国家出版一卷或数卷,使用一个表示国家卷的编号:1.孟加拉国、2.中国、3.印度、4.印度尼西亚、5.伊朗、6.韩国、7.马来西亚、8.尼泊尔、9.巴基斯坦、10.菲律宾、11.新加坡、12.斯里兰卡、13.泰国。计划在1986~1991年全部完成编写任务。中国于1989年完成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指南2 卷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指南3卷的全部撰写工作,计划于1994年12月前出版,同时还将出版一卷综合的英文节录本。

1989年1 月在科伦坡举行了第三次协调委员会会议,就各国编写指南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讨论,由于经费困难,会议决定协调委员会即行解散,有关工作由国际档案理事会秘书处成立一个亚洲史料指南管理小组接管,负责监督指南编写任务的最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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