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址选择

建厂地理位置的合理选定。根据国民经济建设计划、技术经济政策,结合资源情况和工业布局的要求确定。是落实工业生产力分布、实现建厂计划的重要环节。

意义

工厂建在固定的厂址,位置一经确定,就不能移动。厂址选择是否得当,对工业在各个地区的合理分布,城市和工业区的建设,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都具有深远的影响;同时,也直接关系到拟建企业的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投产后的经济效益。这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性和经济性要求高的工作,对大型和特大型建设项目的厂址选择尤为重要。

选址原则

一般应考虑:

(1)适合全国和地区工业布局以及产品供需安排的要求;

(2)符合城市规划或工业区域规划;

(3)尽可能节约占地面积,少占或不占良田、耕地;

(4)企业生产所需的资源能够落实,原料、燃料及辅助材料的供应经济合理;

(5)有充足可靠的水源和电源;

(6)交通运输条件比较方便、经济;

(7)不污染环境,不破坏文物古迹,不妨碍文化、旅游及其他精神文明建设;

(8)对拟建项目留有适当发展余地;

(9)地质条件较好,施工难度小,建设投资省;

(10)项目建成投产后,经济效益良好。

除上述一般原则和要求外,还要根据不同工业部门、不同性质企业的技术经济特点,着重考虑不同的建设项目所选厂址必须具备的主要控制条件。如核电站的厂址,必须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环境影响符合安全要求,具有充足可靠的水源。大型碱厂,要靠近盐、石灰石等原料产地,运输便利,有适宜的排渣场地。铁路、公路的选线,要根据沿线运量的发展前景,必须穿经连接的城镇,地形地质条件的好坏,土石方量多少,控制性工程大小难易来定,等等。

选址方法

厂址选择可分两个阶段:首先确定建厂选址的范围,然后具体确定厂址最后位置的比较方案,提出选址报告。在中国,选厂工作可由筹建单位单独进行,通常则是按项目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规划、设计、地质、交通及地方有关单位联合进行。凡在城市辖区内选址的,要取得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并且要有协议文件。不论单独选厂或联合选厂,都应对比选的各个地点,认真细致地收集有关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情况,有关的厂矿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规划等方面资料,经过实地查勘,综合研究,进行充分的论证,再比较确定。

分类标签: 经济学 厂址 选址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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