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综合经营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综合利用管理范围内的水、土等自然资源和设备、劳力、技术、资金,开展以水为主、多种经营的活动。由于自然资源和经济条件都有潜力,适当开展综合经营可以获得良好的经济效果。

沿革

中国历史上很早就有综合利用水利工程周围水、土资源的做法,主要内容有:

(1)沿河、渠岸边种树,既可保护堤岸,又可收获木材;

(2)引用灌溉多余水量灌注池塘,种植菱、莲、蒲、苇和养殖鱼虾;

(3)在不影响灌溉的前提下,允许利用渠道水力经营水磨(碾碨),并规定水磨户有整修水闸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有些河道、灌区管理单位仍按传统习惯进行类似的生产经营,以补助职工生活福利。1961年中国政府批转农业部、水利电力部《关于加强水利管理工作的十条意见》的文件中正式提出:“水利专管机构在确保工程安全和有利于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应该积极利用水利工程周围的水、土资源,因地制宜地发展水产、林业和农副业生产”。后经政府不断提倡,综合经营有了显著发展。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水库宜渔水面3000万亩,已有2100万亩养鱼,国家管理的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内,应绿化面积680万亩,已绿化330万亩。

目的

(1)综合利用管理范围内的自然资源,挖掘潜力,积极开拓新的生产领域,为社会创造更多有用的物质财富和提供各种服务;

(2)在国家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增加管理单位的经济收入,减轻国家的负担;

(3)提高管理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

经营项目

从各工程的现实条件出发,因地制宜地加以选择。从整体上看,适宜普遍开展的项目如下。

(1)水利渔业:包括利用水库水面、灌溉排水渠系、塘堰和沿海堤闸所控制的滩涂、水面,发展淡水、海水养殖;

(2)养殖业:利用闲散土地饲养家禽、家畜以及蜂、蚕等类;

(3)种植业:利用山坡、丘陵、河滩、护堤地等处,在不妨碍管理的条件下,种植粮、 菜、 经济作物,发展果树、园艺、花卉、林木;

(4)水力发电:结合泄洪、供水和利用渠道跌水落差发展小水电;

(5)加工业:利用设备、劳力、技术潜力和当地砂石料、农副产品,进行建筑材料、水泥制品生产和机电修配安装、农副产品加工等项目;

(6)旅游服务业:利用水利建设形成的优美环境开展陆地、水上游乐项目和食宿、疗养等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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