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飞行试验

飞机在真实的飞行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各种试验,简称飞机试飞。飞机试飞的目的是验证理论和地面试验的结果,鉴定设计指标、适航性和使用性能。飞机的设计和地面试验都是在理论假设和非全面模拟条件下进行的,需要通过试飞来验证。

分类

试飞按性质和任务分为研究性试飞、调整试飞、定型试飞、使用试飞、出厂试飞和验收试飞等。

(1)研究性试飞:为验证某项基础理论和技术,研究实验室内不能解决的复杂技术问题而进行的试飞,包括用试验研究机的研究试飞和一般试验机的专题试飞。

(2)调整试飞:又称发展试飞。通常在调整试飞之前新型发动机和各种机载设备已在定型的飞机上做过试飞,定型后才装上新型飞机。被试飞机从滑跑、预起飞开始,然后进行机动飞行以查明设计缺陷,排除影响飞行的重大故障。

(3)定型试飞:又称鉴定试飞。在调整试飞后全面鉴定新型飞机是否达到设计技术指标,考核其飞行性能、可靠性和调整试飞时所采取的各种措施的可行性,决定是否可投入成批生产。

(4)使用试飞:在实际使用条件下为投入航线或服役作准备而进行的试飞。其目的在于进一步评定飞机及其装备的使用性能和可靠性,确定飞行员训练要求、地面维护要求和外场保障设备。为使试验具有代表性,通常用10~20架飞机试飞。有时把调整、定型和使用试飞结合进行,以缩短试飞周期。

(5)出厂试飞:分为抽查试飞和交货试飞。前者是从批生产中按比例抽出一些飞机作特定科目试飞,以检查这批飞机是否稳定地达到设计指标;后者考核每架飞机的生产质量。一般由制造厂按合同规定进行。

(6)验收试飞:使用部门根据合同规定检验飞机和机载装备的性能与质量的试飞,由使用部门派代表到制造厂实施。成批生产的飞机一般只做出厂试飞和验收试飞。

强5飞机飞行试验 试飞程序和准备

首先在地面作各种工作性能试验,在此基础上进行初步飞行试验,发现不安全因素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然后进行安全范围内的各项试飞,以收集分析所需要的资料,进行必要的修改,同时逐步扩大飞行范围。最后进行确定使用性能的飞行试验。按试飞大纲要求经过安全性、设计指标和使用性能的鉴定后,一般就可结束飞行试验。

飞行试验的准备包括收集资料,确定课题,准备试验机(改装)、试验器材和设施,确定试验方法,培训试验人员,编写试飞大纲和地面试验大纲,制定测试方案,完成规定的地面试验。

试验内容

依试飞性质和试验机的种类而异。原型机定型试飞的主要项目和方法是:

(1)座椅的评定:评定座椅的安置是否能使飞行员安全、有效、舒适地工作。

(2)仪表的校准试验:分析确定空速管静压系统的位置误差和大气温度系统的恢复系数。

(3)飞行品质(静态和动态)试验:包括飞机稳定性、操纵性、机动性和与失速有关的试验。

(4)性能试验:根据飞机设计性能确定最佳的飞行参数,包括最大速度、 最小速度、 爬升、航程、航时、升限、机动飞行和起飞着陆性能等试验。试验在各种高度和速度情况下进行。

(5)尾旋试验:通过试验摸清进入尾旋的条件,确定尾旋的模型,找出改出尾旋的方法,弄清尾旋中发动机和飞机的状态以及在尾旋中高度陡降的情况。进行尾旋试验时,有时给飞机加上大的载荷或增大飞机强度、增设改出装置等(见尾旋)。

(6)颤振试验:确定飞机在各种使用状态下是否存在颤振现象,或是否具有充分的衰减特性。一般采用突然操纵、引爆小火箭或激振等方法给机翼施加扰动,以测量其响应(振型、频率和衰减特性等)。

(7)飞行载荷试验:按设计条件进行试飞,以鉴定设计载荷。将测定值与强度试验和强度计算的结果对照以鉴定其安全性。

(8)发动机试验:鉴定在飞行状态下发动机的工作性能和对飞机的适应性。测量推力和燃油消耗量,试验发动机的加速、减速、进气道与发动机的匹配和空中起动性能以及发动机的操纵性等。

(9)机载设备试验:包括通信、导航、控制和生命保障系统等试验。军用飞机需要进行武器和火控系统试验。

测量和评定

机载测量设备一般由光学摄影设备、磁带记录设备和其他电子设备组成。现代已开始采用遥测系统,将飞行测量数据实时传输到地面进行处理。飞机的性能和特性受大气状态影响较大,在分析和评定之前须将试飞数据换算成标准状态(标准大气、标准的发动机和重量状态)下的数值,然后分析研究试验的结果并充分考虑试飞员的意见。必要时可重新试验或变换试验方法。(见飞机试飞测量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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