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劳动保护

在建筑生产过程中,为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的总称。其内容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保证劳动者有适当的休息时间,以及对劳动妇女进行特殊保护等。由于生产特点,劳动保护对建筑业有特殊的要求和重要意义。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损伤、沥青中毒、石灰灼伤、高温中暑,以及在特殊条件下(水下、地下、沉箱深基础、容器中工作)的劳动安全,防止因接触有害物质受伤、中毒等,是建筑业劳动保护的重点。

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贯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确规定:“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1956年国务院颁布了《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1963年颁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国务院建筑主管部门又先后颁布了建筑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及一系列的制度,对安全责任制、安全措施计划、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津贴等,都做了相应的规定。各地区和企业根据上述规定,制订了适合本地区、本企业的实施细则。建筑业各级组织都设置安全机构,建立安全制度,进行安全教育,开展群众性安全活动,组织定期检查,按规定处理伤亡事故。劳动保护费用由建筑企业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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