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条内容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

主旨

本条是对本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法律的适用范围,也称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即法律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效力和什么时候失去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即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法律对人、事的效力,即法律对什么人、行为适用。关于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时间效力问题,本法第四十二条已经作了规定,即本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则对本法适用的地域范围和对人、事的适用范围作出了规定。

二、本法适用的地域范围。它包括在我国主权所及的全部领域内。一般讲,法律的地域效力范围的普遍原则,适用于制定它的机关所管辖的全部领域。清洁生产促进法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法律,其效力自然适用于我国境内。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只有列入这两个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才能在这两个特别行政区适用。清洁生产促进法没有被列入这两个基本法的附件三之中。因此,清洁生产促进法不适用我国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

三、本法适用的主体范围,包括一切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一)按照本法规定,一切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都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由于清洁生产要求在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全过程中采取控制措施,进行污染预防,因此其适用主体的范围比较广,与其他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相比,本法的适用范围稍有不同,即不仅从事生产的单位要遵守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而且?a href='http://www.b15k.com/baike/223/304897.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邮路窕疃牡ノ灰惨袷乇痉ǖ墓娑ā1咎跛频摹暗ノ弧保梢允俏夜姆ㄈ撕推渌橹部梢允峭庾势笠狄约捌渌橹1痉ǖ氖视梅段Р话ǜ鋈耍饕强悸堑酱邮虑褰嗌枰捎眯录际醪⑼度氪罅康淖式穑⑶仪褰嗌饕巧婕肮ひ盗煊颍鋈耸敌星褰嗌哪讯冉洗笠膊磺泻鲜导剩虼吮痉ㄎ唇鋈税谑视梅段凇?/p>

(二)本法的适用范围还包括从事清洁生产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由于本法是清洁生产的促进法,因此在实施清洁生产的过程中需要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工作,并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加以引导与扶持,本法也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本法第五条对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清洁生产工作及各部门的有关职责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本法第二章又对各部门在推行清洁生产工作方面的职责作了明?a href='http://www.b15k.com/baike/223/310027.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废钢碌墓娑ǎㄖ贫ㄓ欣谇褰嗌恼摺⒅贫ㄇ褰嗌菩泄婊⒎⒄骨蛐郧褰嗌⑽笠堤峁┣褰嗌募际跣畔⒑图际踔С帧⒆橹褰嗌募际跹芯亢图际跏痉丁⒆橹骨褰嗌逃托⒂畔炔晒呵褰嗖返取U庑┕娑ㄓ欣谡咦栽甘凳┣褰嗌峁┲С趾头瘢丛焓室说耐獠炕肪场=邮虑褰嗌喙毓芾砘疃牟棵虐诒痉ǖ氖视梅段冢欣诿魅犯鞑棵诺南喙刂霸穑欣谇褰嗌ぷ鞯拇俳敕⒄梗灿欣诙云笠荡邮虑褰嗌ぷ鹘幸加敕龀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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