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内容如下: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环境监测、监视信息管理制度,负责管理海洋综合信息系统,为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服务。

主旨

本条是关于海洋综合信息系统管理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根据这一条的规定,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海洋综合信息系统。海洋综合信息系统,是指通过收集、存储、处理、分析各种海洋基础信息、数据,为海洋经济建设、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减灾防灾、海洋科学研究、对外合作交流、海洋权益、国家安全、国防建设,以及海洋综合管理提供服务的信息系统。其中对海洋环境保护信息的管理,应按照国家制定的环境监测、监视信息管理制度,结合海洋综合信息特点,建立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和法规等,更好地为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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