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第二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旅游法第二十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二条内容如下: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主旨

本条是关于旅游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所谓旅游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是指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并执行以后,通过各种科学的方法,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论证,并对其执行的有效性、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等作出客观评价。对旅游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是进一步完善旅游发展规划、改进旅游发展计划编制工作的基础。因此,本条对旅游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作了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旅游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编制旅游发展规划的目的,并不是将其束之高阁,而是将其实施在实际之中。旅游发展规划在实践中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没有有效执行的症结在什么地方,今后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在哪些地方予以改进等,需要对旅游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才能得出客观、科学的结论。为促使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得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客观实际,从而使其更加有效地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本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对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即国务院组织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在执行以后,国务院应当组织力量,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在执行以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力量,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力量,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力量,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情况向社会公布。所谓向社会公布,是指通过某种方式告知广大社会公众,使广大社会公众知晓。向社会公布的方式包括在报纸、杂志、网络上刊登,在广播、电视上播放等。

旅游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既与旅游者有关,更与当地的社会公众息息相关。将旅游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情况向社会公布,既是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的需要,也是满足社会公众监督权的需要。因为旅游业的发展,会拉动当地的经济增长,增加当地的劳动就业,增加当地居民的收入,推动当地的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当地区域城乡协调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并会对当地的旅游资源和居民生产生活产生影响。因此,旅游发展规划执行的效果如何,当地社会公众有着最直接的感受,也有着最现实的评价。他们了解旅游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情况,不仅可以从自身经验出发判断该评估是否符合客观实际,也可以对当地政府是否达到了旅游发展规划的步骤和目标,是否采取了旅游发展规划的步骤和措施等进行监督,并为旅游业今后的发展提供广泛的群众基础。为此,本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将旅游发展规划执行的评估情况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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