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内容如下:

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地防护措施。

主旨

本条是对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管理规定。

释义和理解

根据本条的规定,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单位,必须采取相应的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向大气中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如铁道部门在运输煤炭的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防止煤尘污染大气。运输可能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气体时,应当采取密闭的罐装容器,并严格进行检查,防止泄露。运输、装卸、贮存不同的物质,从事运输、装卸、贮存的单位应当根据不同物质的特性,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历史上在上述领域有过严重教训。如1984年发生在印度中央邦首府的博帕尔大气污染事件,就是由于储气罐阀门失灵,致使罐内的45吨液态剧毒性异氰酸甲酯泄漏,造成举世震惊的环境污染大灾难。我们必须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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