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条内容如下: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主旨

本条是对履行委托开发合同完成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但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可以优先受让该专利申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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