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九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九条内容如下:

动物凭检疫证明出售、运输、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验讫标志出售和运输。

主旨

本条是对动物、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进行流通等活动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国家对动物疫病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严禁染疫的和未经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进入一切流通领域。凡出售、运输、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等活动的动物必须取得有效检疫证明;动物产品必须凭检疫合格证明和验讫标志方能出售、运输。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禁止出售、运输、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禁止出售、运输,否则,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要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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