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第九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公务员法第九十四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四条内容如下:

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主旨

本条是关于不得利用申诉、控告进行诬告、陷害他人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法律明确规定了公务员有申诉和控告的权利,但任何一个公务员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得妨碍其他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即公务员提出申诉和控告,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认定公务员的申诉、控告是否属于诬告、陷害他人,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判断:第一,是否有捏造事实的行为;第二,是否根据捏造的事实提出申诉、控告;第三,是否有特定的诬告、陷害对象;第四,是否有主观故意。只有这四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认定是否构成诬告、陷害。根据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在申诉、控告中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诬陷他人的,国家行政机关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国家和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赔偿损失责任;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的,要承担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挽回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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