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第五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公务员法第五十一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一条内容如下:

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主旨

本条是关于实施公务员奖励的权限与程序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实施公务员奖励的权限是指哪些机构有权对公务员实施奖励以及实施何种奖励,是公务员管理机构在奖励工作方面的分工。公务员奖励的管理机构及权限是公务员奖励制度得以贯彻实施的组织保障。因为如果只有制度而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去执行,或者有了机构而又职责不清、权限不明,那么,这种制度再好也是不能贯彻实行的。公务员奖励的管理机构及权限原则上与奖励的级别是相对应的,与公务员的任免管理机关是相一致的。

公务员法对我国公务员的奖励权限只作了“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的原则规定。公务员的奖励权限一般要受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公务员的管理权限,即有关机关必须是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公务员的奖励予以决定或审批;二是奖励种类的批准权限,不同奖励种类要求不同层次的审批机关,越是层次高的奖励种类,要求审批机关的层次越高。

公务员奖励的程序是指机关对公务员实施具体奖励时所应该遵循的工作步骤。对公务员进行奖励,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工作程序。一般而言,公务员奖励按照下列程序办理:首先,公务员所在单位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上报审批。当公务员具备奖励条件时,公务员所在单位要调查核实情况,整理书面材料,经过群众和领导评定或者讨论,认为确需奖励时,填写奖励审批表,附上本人事迹材料、有关证明材料和群众评议意见,提出拟授奖种类,按照规定的权限,逐级申报。其次,审批机关的人事部门审核。审批机关接到奖励的报告材料后,先由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报告材料、先进事迹材料、奖励审批表等是否齐全,事迹是否合乎奖励条件,拟授奖种类是否恰当等,有的还要进一步复核实际情况是否与所报材料一致,然后报审批机关的领导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是否批准。再次,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审批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予以奖励后,要书面通知本人,并通过会议、广播、登报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接着,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由审批机关或者委托有关部门、单位采取一定形式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其中,对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的公务员,同时颁发奖章。奖励证书和奖章的质地、式样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对获得嘉奖和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与授予荣誉称号的公务员,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最后,奖励材料归档。凡有关对公务员进行奖励的决定及主要附件,均应存入本人档案。必要时,审批机关可以直接给予公务员奖励,不必严格按上述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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