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六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船员条例第六十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六十二条内容如下:
主旨本条是关于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违反船员职业保障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一、本条与第四章船员职业保障有关内容相对应,旨在保障船员权利。 二、本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单位,包括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 三、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有5项,只要符合其中之一,船员用人单位或船舶所有人就应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本条规定的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有: (一)责令改正。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改正。 (二)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一)、(二)项并列适用,即对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除了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改正外,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