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条例第四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四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船员条例第四十三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四十三条内容如下:

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主旨

本条对船员服务机构的收费透明性做出了明确规定。

释义和理解

目前,船员服务缺乏统一的标准,船员服务机构向船员乱收费的情况普遍存在,其中,收费不透明是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因素。船员服务机构明确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船员可以通过比较来选择服务机构时。要求船员服务机构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极好地抓住了造成目前船员中介市场混乱的要害,通过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为船员提供比较的便利,应该能够很好的解决好船员服务机构侵害船员利益的事情。

价格主管部门一般情况下是指物价局。

海事机构和物价部门掌握了船员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后,对乱收费、多收费等机构就可以采取取消其行业资格等措施。本条对维护船员权益,大力打击不法中介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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