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条例第五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船员条例第五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条内容如下:

海事管理机构对有违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船员,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海事管理机构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船员,应当扣留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船员适任证书。

主旨

本条是关于海事管理机构对船员实施累计记分制度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累计记分制度是借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这一制度对于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增加船员遵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法律、法规的意识,减少水上交通违章行为,预防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累计记分制度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累计记分制度适用于海事管理机构在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工作中处理船员违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规的行为。本条对累计记分制度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将这一制度以法定的形式确立下来。根据本条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对船员违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初选累计记分。这里所说的“累计记分”,是指从船员经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之日起一年内为一个记分周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分值累计计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计未达到规定分值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具体在实践中对各种违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分值、记分周期、记分方法等,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作出具体规定。

二、关于对累计达到规定分值的船员的处理办法。根据本条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船员扣留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船员适任证书。这里所说的“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是指船员在一个计分周期内,记分分值累计达到规定分值。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船员累计记分分值已达到规定分值的,对任职船员应当扣留其船员适任证书,对普通船员应扣留其船员服务簿,等考试合格后再及时发还。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船员,海事管理机构要对其进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培训,并参加相应的考试。考试合格的,船员适任证书和船员服务簿发还,原记分分值予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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