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条例第三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船员条例第三十六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六条内容如下:

申请在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完成相应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

在危险品船、客船等特殊船舶上工作的船员,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

主旨

本条对船员上船工作前要求的基本培训项目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由于船上的岗位分工和等级全球统一,国际海事组织《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在科学总结了各国的船员教育培训和考试发证制度的基础上,统一、明确规定了船员的适任培训、专业培训和特殊培训等三种船员培训。船员的适任培训是船员从事航行、轮机岗位的一般培训,通过培训、考试者可以担任航行或者轮机岗位中的较低职位,结合相应的专业培训,可以担任较高职位的职务,再经过相应的特殊培训,可以扩大任职的船舶种类的范围。这些培训是一环扣一环,总体形成船员中负责航行、轮机岗位的职业培训。

船舶是个比较特殊的工作场所,在船上工作存在着船舶失事、发生火灾、个体受伤等风险,在航行中船舶是个独立的单元,这就要求发生事故后,船舶上所有的人员在没有外力支持的情况下具备自行处理危机的能力,都要具备自救的能力。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海上求生、船舶防火和灭火、受伤时的基本急救知识以及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是船员上船工作前要掌握的最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能力。掌握这些知识并能够实施处理事故的操作,是对每个船员的基本要求。上船工作前,必须完成基本安全培训项目的专业培训,并通过相应内容的理论考试和实操性评估,取得基本安全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然后才能到海事机构进行船员注册,成为一名正式的船员。

现代船舶技术含量高,分工明确,专业性强,这就要求每个人都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适任岗位能力。船员适任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每个岗位的主要业务的理论和实操技能,每个岗位的要求不同,但是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评估,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才能上岗工作。水手机工要经过6个月的水手机工培训,驾驶员和轮机员必须要经过船舶驾驶、轮机工程等相关专业的学习,才有资格考取相应适任证书的资格。

以上主要针对普通船舶,在特殊类船舶上任职,还要有特殊要求。特殊类船舶主要包括:油轮、客船、滚装客船、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等,这些特殊类船舶一般都装载特殊类货物(包括旅客),货物的特殊性质要求船舶对安全有特殊的要求。如要在特殊类船舶上工作,必须掌握货物的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规范,完成相应的特殊项目的培训课程,并通过该项目的考试和评估,取得同时培训证书后,方可到这些船舶上工作。

(是否所有船员,包括厨、服务员到船上工作也要进行适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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