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条例第三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船员条例第三十四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四条内容如下:

船员的遣返费用由船员用人单位支付。船员的遣返费用包括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和30公斤行李的运输费用、旅途中合理的食宿及医疗费用。

主旨

本条是关于船员遣返费用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根据本条规定,船员用人单位应承担属本条例第三十一条所列情形的船员遣返费用。其他情形时,如船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或集体合同等被视为严重失职,船员用人单位有权向船员收取全部或部分遣返费用。

船员的遣返费用包括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和30公斤行李的运输费用、旅途中合理的食宿及医疗费用。“医疗费用”为直到船员身体状况适于旅行到遣返目的地时为止的必要的医疗所产生的费用。交通工具乘坐标准、食宿标准、超标准费用的处理方式等,可以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也可由船员用人单位与船员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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