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内容如下: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主旨

本条是关于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是安全施工的主体,施工单位要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同时,作业人员也必须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是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所制定的标准,是必须强制执行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施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程的特点,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所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制度。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是施工单位为保障安全生产而对各工种的操作技术和具体程序所作的规定,是具体指导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准则。

二、作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具是保护从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装备,是施工单位为保护作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提供给作业人员个人使用的保护用品。施工机械设备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不同的防护用品和施工机械设备在使用方面是不同的,只有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才能起到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降低安全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的作用。例如,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帽衬和帽壳之间应保持2厘米的间隙,并系好帽带防止脱落。若悬空作业点没有挂安全带的条件时,应设置安全拉绳或安全栏杆等。悬空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置安全网等等。

同时,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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