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内容如下: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主旨

本条是关于对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区环境要求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设置应当符合条例的规定。首先,办公区、生活区应当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这主要是考虑到办公区、生活区是人们进行办公和日常生活的区域,人员比较多而杂,安全防范措施和意识比较弱,况且一般来说,办公时间与施工时间不完全一致,不同的施工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时间也不完全相同,如果将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设在一起,势必会造成施工现场的混乱,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中也发生多起因将生活区与作业区设在一起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的安全距离,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总的原则是分开的、独立的区域,并应当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其次,对于办公区和生活区的选址,有特别要求,即办公用房、生活用房都必须建在安全地带,保证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不会因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而受到破坏,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进行工程勘察时,不仅对需要进行工程施工的区域进行勘察,还应当对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的建设区域进行勘察,详细了解有关情况,保证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的建设符合安全性的要求。

二、为了保障施工单位职工的身体健康,对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都要求符合卫生标准。例如,有职工食堂的,应当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炊具经常洗刷,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食品保管无腐烂变质,炊事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明,还应当依据食堂规模的大小、入伙人数的多少,具有相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场所及必要的上、下水等卫生设施;对于没有职工食堂的,施工单位应当提供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合格的膳食。施工单位提供的饮水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而在施工现场,时常会出现职工集体食物中毒等事件,造成恶劣影响。因此,施工单位必须对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的卫生条件高度重视,根据施工人员的多少,配备必要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场所以及上、下水等卫生设施,做到防尘、防蝇等,与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同时,保证施工现场的内外整洁。施工单位违反《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对施工单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作了严格限定:凡是未竣工的建筑物内都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所谓未竣工的建筑物,是指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建筑物,这类建筑物由于是在施工过程中,条件比较差,如将员工集体宿舍设在其中,则会造成相当大的安全事故隐患。因此,为了保证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都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由于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要持续一段时间,因此,在施工现场需要搭建一些临时建筑,以供生产和生活的需求。一般来说,临时建筑物包括施工现场的办公用房、宿舍、食堂、仓库、卫生间、淋浴室等。虽然是临时建筑,但也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临时建筑物要稳固、安全、整洁,并满足消防要求,禁止使用竹棚、石棉瓦、油毡搭建。

目前,很多施工工地都采用装配式的活动房屋。这种房屋特点是,墙体与屋面材料均为彩色钢板覆面聚苯乙烯泡沫夹心复合板,门窗为彩色涂层钢板窗,钢质房价进行镀锌处理。安装仅需简单工具即可操作。房屋可多次拆装,重复使用。房屋在纵向上可以加(或减)一组(或几组)扩充单元,使房屋面积可以随意扩大或减小。从性能上讲,这种房屋具有密封严密、隔热保温,防水、耐潮、防腐、防火,重量轻,运输十分方便,使用周期长(使用寿命可达20年以上)等优点,已经广泛应用于建筑、铁路、公路、水利、石油、商业、旅游和军事等领域的办公室、指挥部、宿舍、会议室、仓库、商店、楼顶加层及各种临时用房等。施工单位在选择这种活动房屋时,应当选择正规的生产厂家的产品,具有产品合格证,才能保证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因活动厂房的不合格产品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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