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内容如下: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主旨

本条是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规划和指导施工全过程的综合性技术经济文件,是施工准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的重要依据和保证。施工组织设计要体现设计的要求,选择最佳施工方案,追求最佳经济效益;同时,它要保证施工准备阶段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各分包单位、各工种、各类材料构件、机具等供应时间和顺序,对一些关键部位和需要控制的部位,要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是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在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的措施。具体来说,就是在工程施工中,针对工程的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方法、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变配电设施、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制定的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切不可随意、简单,应付了事。安全技术措施的目的既然是保证施工安全,就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不同的施工方法(立体交叉作业、整体提升吊装、大模板施工等)、使用各种不同的机械设备和变配电设施、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材料和设备的运输、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等情况,可能给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和周围居民带来的影响和危害,产生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从而保证施工安全。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根据基坑、地下室深度和地质资料,保证土石方边坡稳定的措施;脚手架、吊篮、安全网、各类洞口防止人员坠落的技术措施;外用电梯、井架以及塔吊等垂直运输机具的拉结要求及防倒塌的措施;安全用电和机电防短路、防触电的措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的技术措施;现场周围通行道路及居民防护隔离等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中还应当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直接关系到用电人员的安全,也关系到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临时用电设备在!台及5台以上或者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当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当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方案主要包括:1.施工条件: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纸,按照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工程需要,确定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数量;2.在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下管线、周围建筑物等情况后,确定线路的选择,各种设备的选配;3.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包括安全用电在技术上所采取的措施和为了保证安全用电和供电的可靠性在组织上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如各种制度的建立和组织管理等一系列内容;4.施工现场预防发生电气火灾的措施等。

二、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本条所称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是指为确保基坑开挖和基础结构的顺利进行,设计并建造的临时结构和支撑体系,用于承受基坑周围土体的土、水压力,以防止坍塌。降水工程是指基坑开挖时,为创造必要的施工环境和确保基坑边坡的稳定,防止地下水的渗入,所采取的人工降低水位的措施。降水工程主要是阻截土中潜流和降低自然水位。由于改变了地下水流方向,相应地减少了对基坑的渗流,从而保证了边坡的稳定,防止坑底隆起和避免产生流砂。

2.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建筑工程中一切土的挖掘、填筑和运输过程以及排水、土壁支撑等准备和辅助工程的总称。

3.模板工程,是指为保持浇筑的混凝土符合规定的形状和尺寸,并支持混凝土达到适当强度的临时结构工程,包括模板设计、制备、组装和拆除。模板对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在其硬化前起支持作用。无论是在传统的房屋建筑中作为墙壁和天花板模板,还是在特殊条件下用于桥梁和隧道建筑在几乎所有的建筑方案里均有模板的用场。

4.起重吊装工程,是指利用各类起重机械设备吊运、顶举物料,进行重物提升、移动,工程结构安装工作的总称。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上述工程在施工中存在很大的危险性,为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要有针对性,具体可行。如对模板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当包括:1)工作前应戴好安全帽,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须用绳索系挂在身上,防止掉落伤人。工作时应集中思想,避免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2)安装与拆除大型模板,应搭设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防止在同一垂直面上下操作。高处作业要系牢安全带。3)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4)高处、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与拆除,事先应有切实的安全措施。高处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并在下面标出工作区。组合钢模板装拆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随装拆随运送,严禁从高处掷下。5)支撑、牵杠等不得搭在门窗框和脚手架上。通路中间的斜撑、拉杆应设在高1.8米以上处。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拆模间歇,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6)拆除模板一般用长撬棍。人不许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在拆除模板时,应防止整块模板掉下,以免伤人。7)模板上有预留洞者,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好。混凝土板上的预留洞,应在模板拆除后随即将洞口盖好。8)在组合钢模板上架设电线和使用电动工具,应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

随着施工技术的不断改进和创新,还会有其他一些工程存在较大危险,条例中无法穷尽,因此,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明文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也就是说,建设部、水利部、交通部、铁道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单独或者联合发文,确定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

当然,并不是所有上述工程都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一般的工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时,按照其他工程的要求和规定编制;只有达到一定规模的上述工程,才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关于“一定规模”的标准,条例授权建设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这主要是考虑到不同建设工程的情况不同,标准不同,不宜在条例中统一规定,而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三、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不仅要按照上述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这些工程包括:

1.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米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 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

2.地下暗挖工程,是不扰动上部覆盖层面修建地下工程的一种方法。

3.高大模板工程,是指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或者跨度超过18米,或者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平方米,或者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 的模板支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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