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内容如下: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主旨

本条规定了施工前的详细说明制度。

释义和理解

施工前的详细说明制度,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交底制度,是指在施工前,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地讲解和说明。这项制度非常有助于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尽快了解需要进行施工的具体情况,掌握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保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减少因安全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实践证明,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制度是安全施工的重要保障,对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起着重要作用。

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包括:施工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如房屋工程包括地基与地基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楼地面、装饰及门窗、水、暖、电气安装工程等)、大型特殊工程单项安全技术交底、设备安装工程技术交底、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对于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做到:(1)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2)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3)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隐含危险因素和存在问题;(4)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5)应将工程概况、施上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工长、班组长进行详细交底;(6)保持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签字记录。具体内容包括:准备施工项目的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与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应当由双方确认。确认的方式是填写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单,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内容、交底时间、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签字、接受任务负责人签字等。

由双方确定的交底制度,有利于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因此,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制度落到实处,而不是敷衍了事,使之真正起到保障安全施工的作用。同时,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与接受任务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签字义务,这是对其行为的一种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有利于促使他们提高工作责任心,保证安全技术交底的效果和交底单的真实、准确,签字也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确定和分清责任提供了有效的依据。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与接受任务负责人要对弄虚作假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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