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内容如下: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主旨

本条是关于介绍贿赂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介绍贿赂罪及其刑罚的规定。介绍贿赂罪是指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促使贿赂得以实现的行为。首先,行为人主观上应当具有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的故意。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介绍贿赂的故意,即不知道请托人有给付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意图,而从中帮忙联系的,即使请托人事实上暗中给予了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该介绍人也不构成介绍贿赂罪。其次,行为人在客观上具有介绍行贿人与受贿人沟通关系,使行贿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如果行贿受贿没有实现,当然也不构成介绍贿赂罪。根据本款规定,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条第二款是对介绍贿赂人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犯罪行为,实际上是检举、揭发了行贿、受贿双方的犯罪行为,对于司法机关收集证据查明贿赂犯罪事实,惩处贿赂犯罪将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款规定,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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